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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期限吗

148****1886 | 2018-07-11 11:57:36

已有3个回答

  • 154****3272

    实行不动产登记以后中国的房产还是有年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因此,目前我国房产登记仍还有年限。

    查看全文↓ 2018-07-11 11:59:11
  • 135****7235

    土地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
    拿到“不动产权证书”的市民,会发现比旧版房产证新增加了“使用期限”。这是什么意思呢?在70年使用期满后,花钱购房置业的他们会不会面临“业主变房客”的尴尬?
    事实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而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仍然归该业主所有。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权。
    “使用期限”这项注明后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的不动产权,更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土地使用权按用途确定期限
    房屋用途不同,不动产权使用期限也有差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是按照用途确定期限的。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出让高年限分为几档: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而划拨用地无使用年限。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其信息主要来源于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这些材料是确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依据。
    其他诸如经济适用房等类型房产的使用期限如何界定,也备受关注。按照有关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宗地为划拔土地的,从同一建筑的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土地出让年期,确定出让土地使用权截止日。此后其它各套房屋上市时,其土地出让年期相应缩短,以使同一宗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保持相同的截止日。土地出让年期可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确定,但高不超过70年。
    一宗综合用地使用年限也不同
    如果不动产属于“”的建筑,即一部分为商业用房,另一部分为住宅用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登记规定,由于这类开发形式形成的房屋可以各自形成不动产登记单元,则商业用房和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分别确定,即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确定为40年,其上的住宅用房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从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计时。
    土地到期了还可以续办
    不动产到了“使用期限”之后是否还属于自己?自家房子居住期满后,以后的使用权会不会发生变化?
    对此,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7-11 11:58:47
  • 152****8495

    不动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查看全文↓ 2018-07-11 11:58:18

相关问题

  • 一、不动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有期限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按照法律规定,包含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期限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房屋所有权。注明以后,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也使交易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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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相关人士昨日解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的所有权期限,而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使用权有期限,而所有权无期限,两权分离。该工作人员举例说,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如果房屋的产权到期后,假如房子还在,那么房子仍然归该业主所有。房屋产权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房子本身的所有权。

  • 含了。 不动产登记证上面记载的信息为过去的房屋所有权证与土地使用权证信息。

    全部3个回答>
  • 新的不动产权证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的划拨年限是70年、商业40年、科教文卫体及公益用地50年。这就有了我们的70年产权住宅和40年产权商业。房屋产权年限是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我国是土地国有制,开发商从国家拿地,然后建房子对外出售,一般国家土地对外出让的时间根据规划和土地使用性质划分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科教文卫体及公益事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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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是永远属于产权证登记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外,也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利人的权益。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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