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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证的宅基地都不合法吗

131****1509 | 2018-07-12 01:57:25

已有3个回答

  • 144****0961

    一、农村土地产权属于集体。农民在集体土地制的基础上,同样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农村办理产权证与城市有所不同,主要是区别在程序上。
    二、首先是要有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宅基地通过法定手续,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经国土资源局认确认批准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内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这便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
    三、如果没有该证书,但是村集体认可的宅基地,在拆迁或土地征用时,都可以得到全额补偿。
    四、宅基地的面积一般都是约定俗成,以一间(房屋)或二间三间等计算,每间宽3.5米左右,长7米左右。

    查看全文↓ 2018-07-12 01:59:37
  • 141****0891

    土地证应该是你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的。

    查看全文↓ 2018-07-12 01:58:38
  • 148****8208

    宅基地使用证不属于所有权证,但却是能证明谁是房产主人的证据。因为农村多半是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组织成员需要建房,就必须办理宅基证,但是因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因此个人对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即便是批准建房,也仅有使用权而已,因此农村居民没有房产证仅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意即仅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土地证使用证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07-12 01:58:13

相关问题

  •  农村土地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在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同样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农村办理产权证与城市有所不同,主要是区别在程序上。  首先是要有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证,也就是宅基地通过法定手续,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经国土资源局认确认批准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证,内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土地证书管理专用章,这便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定凭证。  如果没有该证书,但是村集体认可的宅基地,在拆迁或土地征用时,都可以得到全额补偿。  宅基地的面积一般都是约定俗成,以一间(房屋)或二间三间等计算,每间宽3.5米左右,长7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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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权**少是一个村统一开展,单独一户谈不上确权,不过政府有权力有职责随时重新审批宅基地,群众可以要求重新审批但是没有必要, 是依法使用什么时候审批也能批准,确权也是执行审批程序,不值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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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权证,确认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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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解释: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根据宅基地的使用状态,宅基地可以被收回,其一是宅基地空闲的,也就是你申请下来之后两年以上没有利用;其二是坍塌或拆除两年以上没有继续使用的情况。2、非农业户口居民( 含华侨) 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解释:农村宅基地的取得跟农业户口有直接的关系,现在很多人从农业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那么你其实已经丧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房屋是私有财产,受到保护。房屋和土地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房屋一旦拆除,土地使用权就可以收回,除非有其他事项获得重建房屋的批准。3、宅基地占用超标的情况(1)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3)宅基地超占的,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也就是说超占的,以后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的部分会被收回。4、违法建房的情况虽然是违法建房,但是你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并且符合村庄规划,是可以依法补办手续,正常确权的。但是如果两项都不符合,你的房子是可以被拆除,收回宅基地的。以上是现有政策,我们再看看未来政策。前段时间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违章建房有了新的规定,虽然还未实施,但代表了未来的一定方向。1、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腾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回购,主要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解释:在农村中有许多的空闲宅基地是已经进城落户人的,他们基本已经不会农村,这些人的宅基地可以由村集体回购,注意用词是“回购”也就意味着出宅基地的人也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同时又能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再分配。2、违建房屋对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新的规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也就是说你已经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虽然没有被批准,也不符合“一户一宅”但是符合村集体规划,这种情况房子就不用拆,把房子交给村集体处置,“处置”这两个字的意识可能是协商回购,或者转让给新申请宅基地的农户。也就是虽然你的宅基地上交了,但是应该会给你一定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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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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