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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证的宅基地国家如何回收

141****6185 | 2018-07-13 08:53:51

已有4个回答

  • 158****9224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解释: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根据宅基地的使用状态,宅基地可以被收回,其一是宅基地空闲的,也就是你申请下来之后两年以上没有利用;其二是坍塌或拆除两年以上没有继续使用的情况。

    2、非农业户口居民( 含华侨) 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解释:农村宅基地的取得跟农业户口有直接的关系,现在很多人从农业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那么你其实已经丧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房屋是私有财产,受到保护。房屋和土地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房屋一旦拆除,土地使用权就可以收回,除非有其他事项获得重建房屋的批准。

    3、宅基地占用超标的情况

    (1)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超占的,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也就是说超占的,以后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的部分会被收回。



    4、违法建房的情况

    虽然是违法建房,但是你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并且符合村庄规划,是可以依法补办手续,正常确权的。

    但是如果两项都不符合,你的房子是可以被拆除,收回宅基地的。

    以上是现有政策,我们再看看未来政策。前段时间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违章建房有了新的规定,虽然还未实施,但代表了未来的一定方向。

    1、宅基地有偿退出

    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腾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回购,主要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

    解释:在农村中有许多的空闲宅基地是已经进城落户人的,他们基本已经不会农村,这些人的宅基地可以由村集体回购,注意用词是“回购”也就意味着出宅基地的人也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同时又能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再分配。



    2、违建房屋

    对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新的规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也就是说你已经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虽然没有被批准,也不符合“一户一宅”但是符合村集体规划,这种情况房子就不用拆,把房子交给村集体处置,“处置”这两个字的意识可能是协商回购,或者转让给新申请宅基地的农户。也就是虽然你的宅基地上交了,但是应该会给你一定的购房款。


    查看全文↓ 2018-07-13 09:00:39
  • 135****7626

     一、全面清理有关涉及农村宅基地的法律法规
      对《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等部委文件,直至地方政府的既有政策作出全面
    修改、调整。建立、完善从农村宅基地的取得、登记、使用、处分、收益等系统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明确其法律关系和法律地位。从法规上解决目前农村宅基地的制度性顶层设计缺陷。
      二、抓紧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立法的滞后,应尽快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或《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利用,产权关系,标准面
    积,取得与丧失等;对申请对象的界定,审批程序的规范,使用期限的明确,审批结果的公开公示,宅基地的使用监督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主体、宅基地使
    用权转让客体、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和期限设置、宅基地使用权法定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形式和内容(买卖、租赁、抵押、以地入股、继
    承、遗赠和赠与)等;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取得方式、内容、行使、灭失、流转、法律责任及其他法律应当规定的条款等等。作出专门的法律规定。
      三、尽快适度选点,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为落实201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
    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要求,建议国务院在全国选择若干县(市、区)们尽快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着力解决目前我国农村宅基
    地依法管理的难点热点问题。诸如:实行宅基地超占部分有偿使用问题;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及一定范围内的宅基地有偿使用问题;逐步建立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
    场问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农户住宅集聚化建设问题;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加速农民社区建设,提高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问题;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问题;规范政府的征地权力,切实保护农民宅基地的合法权益问题
    等等。
    宅基地补偿标准: 宅基地补偿是根据各地不同而制定的,补偿标准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去查。
    如果觉得补偿标准太低:
    1、可以去土地部门咨询当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2、如果标准过低,可以去上级部门投诉。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查看全文↓ 2018-07-13 08:56:08
  • 151****3953

    群众怎么也大不过国家,当然可以依法收回,而且涉嫌违法行为还可以处罚

    查看全文↓ 2018-07-13 08:55:55
  • 145****2536

     宅基地长期搁置是否会被国家再次收回,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
      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果是以上情况,宅基地会被收回,如果没有国家的公共基础建设,只是外出工作或迁户口导致的宅基地闲置的情况,其使用权还是照样保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7-13 08:55:39

相关问题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 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 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一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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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那你就先去把宅基地批了再说撒。只要有宅基地,新房随便建,但是原则上是不能大过你的宅基地。新房子盖了当然要办理房产证啊,房地是一起的啊。买房的话,你就会再拥有一块宅基地,按照法律来说,在农村,一户家庭是不允许有2块宅基地的,这里说的是一个户主,户口簿没有分开的那种。只不过现在的农村有些家庭是有2块宅基地的,旧房不拆,又建新房。你还是先去咨询一下当地的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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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1、集体土地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权证,确认权。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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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农村村民户无宅基地。2、农村村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回乡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乡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无宅基地的。 4、原宅基地影响村镇建设规划,需要收回而无宅基地的。二、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三、土地登记的程序1、土地登记申请;2、地籍调查;3、权属审核;4、注册登记;5、颁发或更换证书。具体可向你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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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