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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土地使用权可以赠送吗

151****0626 | 2018-07-12 02:02:20

已有4个回答

  • 142****9459

     1,宅基地已经建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证)进行转让和赠予,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办理,具体条件的规定各地不一定相同,我单位执行的标准是一户一宅原则(一般普遍都是这样的),即只有满足受赠人为本集体农业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或者受赠的住房和原有住房可以合并为一宗地,也就是说紧挨着一堵墙),且受赠面积(原有住房的加上原住房面积)不超过规定的面积额度的,可以办理调剂手续,缴税之后就可以了。

      2.宅基地还是未利用空地的,法律上规定是不存在土地所有权调剂的,一块空地,我们一般说的由谁所有,是村集体分的,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来做依据的,那么只要村集体同意,且土地符合相关利用规划,那就可以直接给你进行建房审批。

    查看全文↓ 2018-07-12 02:03:53
  • 146****3826

    可以的,这是可能办理赠予过户手续就好了。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的权利,赠予也是处分权之一。合同法规定:赠予是种合同关系,赠予是指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行为。,但赠予人在财产实际交付后才生效,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赠予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还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我国婚姻法明确: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当然也要通知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另外,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适用“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之规定。如其不交付赠予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查看全文↓ 2018-07-12 02:03:01
  • 147****1785

    农村房屋赠与首先要确认农村房屋的产权状况,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只有一个产权人的信息,所以要通过审批表确认当时建房时的立基人信息。农村土地向来都是属于集体性质的,赠与集体土地的条件要求有:

    1、农村集体土地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集体土地赠与的生效以办理集体土地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赠与人自己具有合法所有权的集体土地;

    3、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土地产权的;

    4、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必须没有没依法征收或公告决定拆迁的;

    5、所赠农村集体土地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6、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农村宅基地如何赠与他人?

    查看全文↓ 2018-07-12 02:02:48
  • 152****1075

    土地使用权赠与是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转移给相对人,相对人予以接受的行为。而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使用者只有管理和使用的权利,没有权利赠送给别人。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查看全文↓ 2018-07-12 02:02:40

相关问题

  •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以土地流转的形式进行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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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是不允许的。农村土地和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房屋登记规定》: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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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转让主要是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仅可以转让给本集体内部成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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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过户需要到当地国土局办理,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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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关于集体土地房屋不允许转让的法律、法规。因房屋买卖确定的“地随房走”原则,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允许集体组织内部转让,但该房屋所占的集体土地(也叫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转让,而目前我们国家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没有规定登记制度,该原因来源于集体土地禁止转让的规定,如《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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