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 >详情

请问如何认定房屋预售违法所得?

158****9976 | 2018-07-12 11:51:48

已有5个回答

  • 141****9688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住房权益,实现土地节约利用,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住宅法是规定公民的住宅权益、公平住房分配、规范房地产交易、构筑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家通过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统筹兼顾居民收入差距,调节住房供应结构,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权益和需求,实现城乡居民住房分配制度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53:17
  • 142****4997

     如果开发商没有申请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没有申请下来的情况),开发商不允许售房,消费者有权力要求开发商退还**款。
      对开发商而言,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房,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指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以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你只要确定你到现在止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你可与其协商退款,协商不成即可起诉。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52:58
  • 157****8101

     房地产联建是较为多见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形式,实践中产生的问题也比较多,就存在的法律问题作以下详解。
      一、联建的定义及特征
      所谓的联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他方提供资金,进行合作建房,并对建成后的房地产共同经营管理或进行利益分配的行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联建协议、合作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都属于联建合同。
      从概念的界定我们不难发现联合开发房地产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联营,具有如下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体现在联合开发双方中必须有一方以上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至少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否则,联建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定了较高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以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具备相应的开发能力。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52:46
  • 154****9142

    单纯地缺少相关证书而售楼的,不宜直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一、非法经营罪:
      1、概念: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52:34
  • 138****4005

    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扣除其开发建设经营成本的所得。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销售,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行政处罚而言,法律依据很多,主要可以:
    一、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经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7-12 11:52:19

相关问题

  • 如果是婚后购房,使用一方的个人财产,要证明或者今后属于一方财产,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而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并在办理公证和房产证登记时注明,这样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了。  如果是父母出资,可以由父母写一份赠与书,然后注明是赠与你一方而不是双方的,然后进行公证,这样也属于你一方个人财产了。

    全部4个回答>
  • 您好!房屋装修的合同是法律上的建设承揽合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委托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在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不具备建筑工程的特点,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其性质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也不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谢谢阅读!

    全部3个回答>
  • 一般现在出来工作都是选择租房的方式生活,而租房是需要鉴定一份租房合同的,里面会约定承租方与出租方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很多人对于合同的签订不是很了解,那么,租房合同怎么写呢?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

    全部3个回答>
  • 我也不知道

    全部3个回答>
  • 根据《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那么,应如何认定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合格”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些概念呢?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应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不属于房屋的主体结构性问题,而属于非结构性的质量瑕疵,出卖人应当对此予以修复,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