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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房产装修费属于共同财产吗

145****5058 | 2018-07-12 14:31:43

已有3个回答

  • 157****2327

    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那么,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根据《婚姻法》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而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处进一步补充《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房子的**视为自然增值,如果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现,再用于购房,再**,对再**的部分,可作为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有。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32:28
  • 156****3195

    结婚前女方买的房子,如果是付的全款,那无疑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按揭的,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离婚时房子归女方,但要对你公道补偿。装修房子的款项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有约定财产制度和法定财产制度。只要不违背法律制止性规定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果装修款是女方婚前财产列支,那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装修款是女方在婚后约定的,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部份列支的,也不属于共同财产。虽然男方在装修上出了力,那属于夫妻互助义务范畴。一样,女方做家务或做其他事,也不可能向男方收取费用。所以,去计较这事没多大意义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32:14
  • 148****0559

    严格地说,婚前男方全额购买的房产,应该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而婚后的装修费用,应该是夫妻共同出资,因此,该装修的资金属于共同财产的支出部分。比如说,装修花去十万,可认定其中女方出资五万。
    其他的,应该不需要再解释了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7-12 14: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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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配偶一方对配偶他方的财产的收益、改善或维护作出贡献,但未得到相应反给付,且于分割之时该财产已有增值,则应使其债权与其贡献相符并依财产目前的价值计算;反之,如果出现贬值的,其债权应与其原付出之劳动相符。法国民法典则在其第1401条规定:共同财产的组成是,夫妻在婚姻期间用来自各自的技艺以及他们的自有财产的果实、孳息与收入的节余共同取得或分别取得的财产。该条认为,夫妻一方自有财产的孳息与收入归入共同财产,因此,共同财产应当承担因使用这些财产而应当负担的费用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房屋交换价值同时受人为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表现在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的占有、维护和装修等,并排除他人对建筑物的非法侵害,使房屋维持其一般使用价值并优化。客观方面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土地价格的变化和供求关系的制约,房屋的价值得以变动,给购房人带来了一定的收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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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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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结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只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2、“如果他不愿意将次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途径可以办到?”:不必太费心:不用作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公证费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购买合同、支付房款的发票、房产证等保存好,一旦离婚时能以这些证明此房是在结婚之前所购,就完全可以作为他的个人财产了。3、“我记得好像有条司法解释是说专为结婚而婚前购买的房屋,不论男女哪方出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没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如果购房合同和发票虽然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买、但房产证上登记为夫妻两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视为婚前购房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房产证如何登记很重要,与购房合同和发票共同证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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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男方购买了房产,婚后男方进行了改善型购房,即卖掉了他婚前购买的房产,并用出售房屋的款项再买了面积较大的房屋。离婚时这样的房产应该怎么分割?答: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在第一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婚前财产,理由如下:1、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相比于旧婚姻法,新婚姻法突出强调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这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后个人财富极大增长的实际而制定的。**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司法解释曾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到21世纪初**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新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2.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形式转化,不影响该财产的性质。婚后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购得的房屋,仅仅是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由货币形式转化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购置的房屋,仍然属于购置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在第二种情形下,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公示公信原则,即不动产的权利以登记为准。如果上述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该房屋应当按照登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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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恭喜您,只要加上您的名字在什么情况下,房产都是有您的一半的,除非您们在产权上划分了拥有比例,要不有您的名字肯定是有您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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