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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加名字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137****1649 | 2019-03-30 10:16:30

已有5个回答

  • 137****2425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全文↓ 2019-03-30 10:16:54
  • 154****5505

    婚前买房,婚后追加女方名字当然属于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查看全文↓ 2019-03-30 10:16:49
  • 148****7704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婚后房产证加上名字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元贴花费、25元制图费。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查看全文↓ 2019-03-30 10:16:45
  • 158****9290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是夫妻共同房产吗?

    来源:家事讲堂·何婷





    案情聚焦
    2008年4月14日,毛某全款购房一套,2012年8月23日,毛某与罗某登记结婚,婚后罗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两人遂去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为罗某、毛某共同共有。后因双方感情不和,罗某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依法分割房屋。

    被告毛某答辩,同意离婚,但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罗某无权请求分割。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婚后“加名”罗某,使得该房屋产权登记为原、被告共同共有,属夫妻之间赠与,并且房产已经完成产权转让登记,毛某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因此,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争议焦点
    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婚后将配偶名字共同登记在房产证上,离婚时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要说明这一问题,必须明确以下几个概念:

    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什么是夫妻一方财产?

    2、房产证上“加名”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其他应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毛某婚前购买的房产本应属于其个人财产,房产权属不会因与罗某登记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毛某同意罗某“加名”的行为使房产权属发生了变化。

    第一、房产证“加名”,权属从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婚后产权证“加名”,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视为赠与行为。

    第二、赠与房产行为已经变更登记的,不可撤销。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可以撤销。由此可知,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后,财产权属已经发生转移,除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之外,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本案中,毛某与罗某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毛某自愿将房屋产权赠与罗某,因完成转让登记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故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同时,“加名”行为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转移,但离婚分割时并非必然平等对半分割。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割;没有约定的,应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定房屋归属问题。

    查看全文↓ 2019-03-30 10:16:41
  • 152****7241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婚前房产,加名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这个话题。说到这个话题,我就想起了我刚刚结婚的朋友。



    我这朋友在双方父母的帮助下,买了婚房,这是好事呀,但是,咨询完中介后,她不符合北京买房的条件,社保还没有到5年。也即是说,买了房,房产证上也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







    咱们都知道房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只有在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这个房子才是你的房子。你们双方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一人名下,这个怎么办?



    我给他支了几招,其中一招是在房产证上加名。



    房产证加名可不是在房产证添上一笔就了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那么房产证加名该如何操作呢?为了帮助我朋友,我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房产证加配偶的名分为几种情况: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证加名





    若是没有贷款,双方带好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即可,北京市通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收取20块的工本费即可办理。非常简单。



    若是有贷款,除了需要上述条件之外,还需要征得银行的同意或者提前还清所有的贷款。(提示:在办理之前,务必先跟银行沟通,必要的时候,让银行跟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先联系,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2、非婚期间房产证加名或者更名,比较复杂,该办理方式不仅适用于“配偶”,还适用女儿或父母、亲人等。






    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需要以赠与或者买卖等方式加名或者更名。



    若是以赠与方式,需要签署赠与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若是以买卖方式,需要签署买卖合同,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若是有贷款的,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因为在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时,一般银行都会声明不能随意更改借款人。



    签合同时抵押人是一人,银行只对这一个人的征信等进行调查。如果产权人变成两个,银行就得对另一个人进行重新调查,如果此人的征信有污点,还会影响到贷款合同。







    房贷合同涉及贷款利率等问题,目前一套房和二套房的利率是不同的,原来银行只调查一个人的购房情况,现在加了一个人,如果这个人已经有多套房产,那么房贷利率还得重新计算。



    因此,在房产证上加名须经过银行批准,一般银行规定,房贷没有还完是不能加名的。



    那问题来了,婚前婚后有啥不同?





    婚前加名: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也即是走买卖和赠与的方式。



    婚后加名:夫妻婚后,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若是没有按揭贷款,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

    查看全文↓ 2019-03-30 1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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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但前提是必须还清贷款后,方可增加名字。什么时候还清,什么时候就可以办理,只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费用为证本费用85元。增加共有人,不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既然男朋友不同意你在婚前加名字,我想你也可以有保留的把提供装修、还款的出资证明收好,以防他赖账。当然希望你们是能幸福圆满的,只是给你提个醒而已!

    全部3个回答>
  • 您好,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同时,2013新婚姻法全文中还首次出现了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属于私有财产,归一方所有。除此之外,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相关条例还指出,一旦双方离婚,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婚后参与还贷离婚时可视情况获得一定的补偿。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谢谢。

    全部4个回答>
  • 是的,有名字就肯定是共同财产了。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的规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遇到了极大的麻烦,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来的房子,为什么离婚的时候就要分给女方一半?现在房子是一户人家的主要财产,如果要一分为二,那么唯一办法就是把房子卖了,但是卖了房子你就永远买不起了。正是因为类似的争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全部3个回答>
  • 婚前买的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夫妻两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界定婚前房产归属:1、婚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方名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3、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取得房产证的,根据婚姻法及物权法的规定,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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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算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如果离婚了,对方获得的是房产增值部分的一半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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