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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证的房子怎么卖?

138****7429 | 2018-07-13 10:42:50

已有5个回答

  • 155****9245

    工商银行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相关的负责人明确的表示,如果事后将一房两证追查出来,银行会将其重新还原成第二套房来执行相关的贷款政策,购房者应慎重考虑。目前监管部门对第二套房有非常明确的态度和政策,不仅是监管部门,银行自身的核查也是经常性的,很容易就会发现这个问题。而且客户在贷款购房的时候,都要求写一份个人的承诺书给银行,承诺这是自己的首套房。这种钻漏洞的行为明显属于违约的,因此,购房者应慎重考虑。
    但有弊就有利,比如是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就可夫妻双方各持一证,名义上是财产共同所有,实际更公平地保障了双方利益。对于准备一次付清或是已经是二套房的购房者,这种操作其实没什么本质影响。若是夫妻双方各人一套产权,而双方均是第一次购房,则可按照一套房购房办理贷款。对于首次置业的年轻夫妻,其实是个不错的“一步到位”的选择。
    由此可见,一套房子两个房产证是一件利弊共存的事情。到底要不要接受有两个房产证的房子,还得从购房者的实际出发。

    查看全文↓ 2018-07-13 10:44:27
  • 154****6811

    明显是开发商规避有关规定,满足70平米小户型比例要求,你没有义务申请变更设计,属于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如果开发商不能履行义务,不但要退回1万,还要赔你1万.

    查看全文↓ 2018-07-13 10:44:12
  • 148****3028

    不可以的,一房两证就是为了躲避大户型限制,你去办理登记时会按照两套房产登记。两套房产也无法过户到一套房产证上面。这个涉及到土地使用证

    查看全文↓ 2018-07-13 10:43:52
  • 152****6990

    虽然刘某是善意取得,但是房屋过户行为可能会因为刘某的欺诈而无效,具体要看刘某具体的欺诈情节是否影响到过户行为的生效。

    在几方产权人关系很难理清的情况下,这个房产官司优先选择告房产局行政诉讼,但诉前应分析房产局的颁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或者过失。

    补充的回答:
    你可诉的对象不仅是房产局、赵某,还可以考虑那家中介,但能否胜诉要看房产局和中介在办理过程中有没有法律上的过失,至于索赔的金额,我认为应当是房产现在的市场价。
    另外提醒你,如果现在你实际占有该房屋,并入住,甚至没有其它住房,在诉讼中则对你非常有利。当然这只能尽力为止,不要采取任何暴力手段或者发生肢体冲突。

    查看全文↓ 2018-07-13 10:43:40
  • 134****0908

    不晓得你说的一房两证是哪两证?如果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那就绝对能买。如果是有两个不同的产权证,那就不要自找麻烦。

    查看全文↓ 2018-07-13 10: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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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者买房**怕遇到糟心事,**糟心的就是买了房子却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开发商把同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甚至是多个人。遇到这种一房二(多)卖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想要达到的目的,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法律还规定了额外的惩罚,即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经支付的购房款一倍的赔偿金。当然,在实践中,对于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者也应当时刻提高警惕,注意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备不时之需。法律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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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防止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物权法设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房主再次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不过,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并非无限长,物权法同时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卖,只进行预告登记还不够的,还要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办出自己的产证,才能彻底保证房屋的物权。二手房网签也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同时,买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尽量能够明确“一房二卖”等禁止性规定,并加重此种行为的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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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购房者要确保业主已经签收定金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中介处相中了房屋后,购房者会被要求签订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确保业主不会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有些小型中介公司,为将房源迅速脱手,与多位购房者签订定金合同,导致“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购房者只要选择品牌信誉好的中介公司买房,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如果购房者需要通过小型中介公司买房,就要确保业主能签收到定金。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在正式签约前不会见面,定金往往由中介公司转交。购房者很难直接了解到业主是否收取了定金。但是,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据,确认业主已签收定金。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业主为了能将房子售出高价,往往会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从签订合同,到正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还有一段时间。业主往往会在这段时间,另外物色买主,然后撕毁合同,将房屋以较高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加以防范:一是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了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购房者可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调查,将调查结果与业主的房屋产权对比,如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购房者就要小心了,业主有可能将房屋“一房二卖”。二是提存房屋产权证。签订买卖合同后,若未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仍由房屋原先的业主持有。有些购房者看到房屋产权证后,会误认为产权仍为该业主所有,为业主将房屋“一房二卖”提供了便利3购房者可要求业主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中介公司,待办理过户时,再从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这一现象发生。三、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款购房者在网上签订合同并予交易中心备案后,再向业主支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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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只有进行了产权过户登记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购房人在与出卖人(不限于开发商)订立买卖合同后,如果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但他仍没有实际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且,购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法》请求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购房人无法防止出卖人将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他人的情形发生。同时,为保护第二买受人的权益,根据物权优先原则,购房者已无法获得指定的房屋,而只能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要求损害赔偿。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出卖人已挥霍或转移了财产,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终还是会落空。  “一房两卖”的救济途径: 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限定登记期限。即在合同签订后尽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并应尽早催促开发商交付房屋,促使合同尽早履行。2、《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所以说,只要签订了合同,开发商和买受人就有了合同关系,由于合同是有效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违约方按约追究违约责任。如果无法交付房屋,无法实现房屋产权的转移,开发商和买受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依然存在,开发商必须履行赔偿义务。3、《**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进一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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