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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后房产税怎么收费

144****6556 | 2018-07-13 13:40:44

已有3个回答

  • 134****4915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对象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上海市房产税征收标准
    1.免征点:60平方米/人
    2.税率: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以复婚后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确定属于第几套房,不需要补交税的。

    查看全文↓ 2018-07-13 13:42:43
  • 132****1669

    以复婚后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确定属于第几套房,不需要补交税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查看全文↓ 2018-07-13 13:41:59
  • 138****8823

    大连要求产权未满5年的有两税.如果产权满5年,但夫妻名下有其他房产,即有个税.你们复婚了。如果房子出售,对方需要替你承担个税

    查看全文↓ 2018-07-13 13:41:27

相关问题

  • 可以由夫妻在共同财产中支付。因为,既然复婚了,还分什么你我?就当交学费吧。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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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新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按照《婚姻法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 这样,合法的夫妻关系便恢复了,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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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离婚时进行了财产分割,房屋归你。这样的协议有效地。意思是这个房屋现在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后复婚,但不影响财产的认定,因为房屋转为你的个人财产已经成为事实。3、再离婚,还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方只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已经是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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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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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婚姻法》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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