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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被占用怎么维权

135****5282 | 2018-07-13 15:04:01

已有5个回答

  • 143****6193

    可以向国土局或建设局反映

    查看全文↓ 2018-07-13 15:05:46
  • 144****5709

    个人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向建委举报。

    查看全文↓ 2018-07-13 15:05:26
  • 148****6697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六条还规定:“ 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也规定:“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市政府确实需要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所以村长是没有审批权的,出卖土地也是违法的。
      解决办法:  你们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给你们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查看全文↓ 2018-07-13 15:04:38
  • 131****1718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看全文↓ 2018-07-13 15:04:27
  • 132****7102

    到村委会调解,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

    查看全文↓ 2018-07-13 15:04:14

相关问题

  •   可通过土地管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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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占用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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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你这个问题,首先应找到村干部,让村干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找乡镇上的分管你们这村的干部进行处理,这种土地的侵占问题,一般在基层就能解决,但是如果找上述2个地方都还没解决好的话,你就只有再找土地管理局了,还有就是提起诉讼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对你这案子,如果对方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你们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得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土地原本就是属于你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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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通过土地管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六十八条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文件、资料和作出说明的,应当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第六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土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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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你所言,集体土地属于村集体组织所有,政府如欲短期使用,需要同村集体(村委)签订土地租用协议,如果系长期使用(征收),需要走征收程序。无论短期还是长期使用,都需要给村集体相应的对价,具体价格参照各地土地部门发布的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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