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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购令政策如何评价

133****0111 | 2018-07-13 23:35:19

已有5个回答

  • 136****3139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自己就能想到,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不难发现政府楼市调控的政策是为了维稳,防止大涨大跌与过度炒作,维稳之外再无大意。
    近期听到很多类似的观点,好像一有调控政策房价就要下跌似的,感觉这也反映了许多投资者在投资时的一种心态,而如果细想这种心态,真的很有意思。想一想,英国脱欧引起的现实波动大,还是我们内心的波动大呢?
    对于房价问题,个人认为那些的现在感觉房价要暴跌的人,与之前或之后说房价要暴涨的人似乎并不矛盾。
    人们之所以做出房价要暴涨和暴跌的预测,通常是因为感受到各大城市释放的政策面的信息,但做出这个判断时,是否想过之前判断的准确性呢?是否在思考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呢?
    所以个人认为房价在波动中前行是个大概率事件,至于暴涨暴跌似乎概率并没有那么大。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36:49
  • 154****5720

    短暂性的市场干预政策,当年不也有过计划经济么?不要寄希望于短期的市场政策能够解决中国的住房问题。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要不要保证高速发展的GDP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任何政策只是增加了麻烦的手续,真想买的话,钻政策钻法律的空子多了去了。假离婚购房不就是个现成的例子么,**后总结一下,短期的市场政策,见效快就跟西药一样,但我觉得中国现在需要调整经济结构这中药来不断调理了。
    过快过刚过猛的调控都必将导致很多不稳定的因素和风险,要润物细无声。 现在这个限购政策是好是坏不敢断言,目前来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至少把大量的资金挤入股市为股民们谋了些福利。
    对于房市来说的话近来的频繁调控,且不论政策效果怎么样,就冲这个形势,投资型购房者也已经不能“为所欲为”了,敲山震虎,短时间内房价的上扬幅度应该不会太大。
    对于房市,要分区域分别说,即使同为国家政策之下,有的地区会略降一些,有的地区还会涨,这是要看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的。
    我们有广大的投资型,包括自住的已购房用户,他们从来不希望房价降,不是人人都希望房价降的,他们只是不发出声音而已。
    基本上第三套住房的限购令对普通人没什么太大影响,同样对于房市也不要放大它的效用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36:36
  • 143****7757

    冷冻市场,防止金融泡沫,也是对市场的缓冲,让保障房大批走入市场,住房问题不能靠商品房解决,保障才是关键。
    暂时抑制房产过快上涨,产生泡沫 。但是限购令只是认为的阻挡市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高房价问题,中国的高房价,不光是政府因为经济问题,还有一些其他问题,比如风俗等。
    好处是短期房价无法上涨,但是对于长期经济没有好处,会起相反的作用。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36:22
  • 141****8589

    限购令争议 “急剧降温”PK“应景之策”
    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存在争议。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上海等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原主任易宪容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信贷和税收政策才是关键,现在的信贷政策80%还没有落实好”,如果把现有的信贷政策落实好,已经足够,无需再出更多政策。对于限购令,他认为,这些措施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出于对中央究责的担忧而出的应景之策,是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中国营销学会副理事长洪仕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严格的调控政策出台后,进一步刺激了老百姓购房的徘徊观望情绪,由于政府进一步调控房价的呼声一直不断,使房产市场“雪上加霜”;不少房地产开发商面临运营资金链断裂压力和成交量惨淡的现实,降低房价,刺激销售,以加快资金回笼已经被某些房企提上决策日程,在企业内部的高层会议上被沙盘推演过了,“金九银十”的到来为开发商规模降价促销提供了契机。
    限购令是否能降低房价自“限购令”出台之后,这个被誉为是**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在长春实施10余天来,长春市开发商和购房者呈现的态度却五花八门。而据房地局相关网站数据显示,5月19日“限购令”前一天长春市网上签约商品房达1056套,此后的6个工作日网上累计签约量还不及19日一天。也有开发商对产品的销售很有信心。认为长春的房地产市场因受到季节影响,通常在5月份以后才进入销售旺季,而“限购令”政策又需要一段时间的消化期,所以市场成交量及购房者的表现都将有一段平淡期,但长春主要以刚需为主,所以“限购令”政策对抑制需求的效果将有限,房价不会出现较大涨幅,但也不会大下降,市场发展将趋于平稳。很多购房人抱有的态度就是期待“限购令”可以是居高不下的房价降下来,一旦房价有所松动,再考虑购买的心态。也有部分人认为长春购房者中几乎没有所谓的炒房人,几乎都是自己居住,“限购令”几乎不会对长春的房价产生什么大的变动。 财经评论员叶檀在媒体上撰文认为,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没有区分已经持有的物业套数。不管是尚未购房的居民,还是拥有七八套住房的居民,一律可以再购一套新商品房,与其说这是对房地产投资的抑制,不如说是对投资者的鼓励。
    北京买房“限购令”有望全国效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杨禹作如下点评:
    杨禹:北京在全国相对比较早的拿出了买房的“限购令”,**新的消息是上海也出台了这样的限购令,我相信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应该会逐渐出现这样的限购令。
    在过去房几个月地产调控的进程当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些限购令放到桌面上比较谁更严格一些,因为各个城市的实际状况并不完全相同。我们要对比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当中的决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相比,到底有多大,有多坚决,再有一个有多稳定和持久。所以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令”,我们更多要去研究它背后与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相关联的那些东西。 珠海律师林叔权致信温总理求废止限购令称违反物权法
    前日,林叔权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发了出去,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位向来以“不务正业”著称的珠海律师,再次将精力投入到与他具体工作关联不大的事务中。信中,他引经据典,表明目下在全国多个地方正在实行的楼市“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故吁请停止执行。
    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林叔权不否认“限购令”等多种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并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他认为,包括限购令在内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是一种“政策”,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
    “就因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门或一些人,更容易寻求相应的对策,来化解政策的影响力和限制力。”林举例说,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如何规定,只要买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暂时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房者而言,只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办证更方便炒房,因为“炒”出时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如是,限购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北京“限购”政策出台,开发商与买家各有渠道,在限购政策被假离婚“破解”后,限房价的政策又被精装拆分“破解”。而且我们发现,楼市“破解”带有限制性政策的时间越来越短,“破解”的手法也越来越多。
    限购政策在2011年对降房价可以说起到了立竿见影的作用。2011年年初限购政策执行之后,伴随着成交量的迅速萎缩,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有信心让房价回归合理的承诺下,房价也出现了明显下降。但到了2012年,在降低存款准备金率和降息的作用下,房价开始逐渐回升,尤其到了2012年年底房价出现了报复性反弹。限购政策对房价的限制作用土崩瓦解,人们在问:哪儿来那么多有购房资格的人?离婚潮的出现使很多人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重新获得了购房资格。可以说,限购这道千里之堤毁于假离婚之蚁穴。如果说楼市用了一年多时间才找到了限购政策的“破解”之道,那么楼市“破解”限价政策的时间也就不到一个月。
    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
    林始终认为,既然是依法治国,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理应“依法”。但楼市“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出台伊始就已经开始产生一些负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城市由于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事实也的确如此。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专门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化解“限购令”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据此,林叔权确认,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
    与此同时,林专门提醒,《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办房地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违反了“限购令”,但却遵从了“物权法”,一样可以绕过“限购令”,达到房产投机的目的。
    坚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其实,这封信林叔权已经酝酿已久,之所以才发出,乃是他认为“时机适当”。因为媒体和学界围绕楼市“限购令”的质疑声逐渐增多,已经形成了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的良性氛围。林叔权称,之所以想到给温总理写信,是从任志强上书国务院一事中受到启发。他坚信会得到总理的回复,并相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36:12
  • 133****1252

    聂梅生认为,限购是调控政策的一柄“双刃剑”,只能作为暂时性的过渡政策。“需求并没有消失,限购就像闸门一样暂时拦住了洪水,但水位会越来越高,特别是在流动性充裕、CPI上涨的局面下。”聂梅生表示,限购必须辅以必要的配套举措,比如切实加大供应、进行长期制度变革,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否则只能成为市场的巨大隐患。
    潘石屹叫板“限购令”称有后遗症:有一些城市房价上涨得太快,**关键的原因是供求关系,土地没有供应上去,市场上钱比较多,所以房价起来了。”潘石屹表示,“如果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用限购的政策,一个家庭只能购一套房子,或者是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新的房子,这些政策实际上就是遗留问题会非常大,就把市场价格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破坏了,所以还是要回到长期政策解决长期问题。
    资深地产人士蔡鸿岩分析认为,社科院刚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居民拥有住房比例已高达87.9%。按此推算,京、沪、深等城市现有城市居民接近九成已无购买商品房资格,市场总体需求至少减半将是铁定的现实。
    经济学家马光远指出,“限购令”不是楼市的退烧药,对于房价调控一定要有持久战的准备,是一场拳击赛,总共12个回合,而不是一个回合,要看**后的结果而不是第一个回合的表现。不能把真正的希望寄在“限购令”这些举措上,而应该连续出拳,并且用不同的组合拳。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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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是限制定量购房,限制户价,限制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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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限购是限制购买的资格和数量。2、限贷是限制贷款的金额和资格。3、限价是限制商品价格**高价和**低价。4、限售是限制房产转让的权利。5、限商是为防止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2017年4月份单月,超过50个城市发布了70余次调控政策,其中北京、保定、成都等城市均发布了多次政策。从城市发布的政策主要特征看,主要特点是集中执行了“5限”,分别为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全国已经有超过20个城市‘限售’,正成为当前各地楼市调控的新思路,也成为本轮从3月份开始的全国多城市调控新特点。预计未来还有更多的城市将执行落地这一新调控措施。一定年限限制转让,可以有效的降低投机行为。限售成为此次房地产调控的另一新标签,使用范围更广。这意味着,购买者买到房子后,未满足相关年限规定的则禁止卖出。一方面减少了市场供给,另一方面也拉长了二手交易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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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有限购限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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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2、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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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多人在看了郑州出台的限购令后对立面的内容感到不理解。搜房网记者就此整理了有关郑州限购令的相关解读。就限购区域、限购条件、户籍认定、住房认定等方面的疑问进行解答,以供大家参考。 一、限购区域 郑州市市区(含中原区、管城区、惠济区、二七区、金水区、郑东新区,下同) 二、限购条件: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下同); 2、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3、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居住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政策解读: 一、关于居民家庭的认定 1、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成年子女; 2、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在提供规定的证明资料后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购房; 二、户籍认定 1、家庭成员中有1人为本市户籍的,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本市户籍居民(含农业和非农业)家庭包括:市内五区、郑东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六县(市)、上街区的居民家庭; 3、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前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三、现有住房认定 1、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包括在本市(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合同备案但尚未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成套住房,在其它区域的住房不计入住房套数。在限购区域内,已经拿到房本和虽然没有拿到房本、但已经进入房管局综合业务系统的住房都属于已拥有住房。 2、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只看住房套数,不看房屋面积和取得方式。 3、居民家庭拥有住房是指购房当时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购房前已出售的住房不算在家庭住房套数之内。 四、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的认定 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或几个产权人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该套住房可不计入住房套数内。 五、如何共同购买住房 1、对2户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购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居民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成员可单独或共同购房。 六、非居民家庭成员之间拥有共有产权的住房 可由共有人自行协商并经过公证,将该住房套数确定在其中一个家庭名下,其他共有人在购房时提交公证材料,作为购房资格核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