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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限购政策? 什么是限购令,限购令政策下如何认定二套房?

143****5345 | 2019-06-04 11:11:53

已有5个回答

  • 158****9340

    1、限购是限制购买的资格和数量。
    2、限贷是限制贷款的金额和资格。

    3、限价是限制商品价格**高价和**低价。

    4、限售是限制房产转让的权利。

    5、限商是为防止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变相建成公寓类建筑,商业办公类非住宅类建筑不得按单元式或住宅套型设计。
    2017年4月份单月,超过50个城市发布了70余次调控政策,其中北京、保定、成都等城市均发布了多次政策。从城市发布的政策主要特征看,主要特点是集中执行了“5限”,分别为限购、限贷、限价、限售、限商。

    全国已经有超过20个城市‘限售’,正成为当前各地楼市调控的新思路,也成为本轮从3月份开始的全国多城市调控新特点。预计未来还有更多的城市将执行落地这一新调控措施。一定年限限制转让,可以有效的降低投机行为。

    限售成为此次房地产调控的另一新标签,使用范围更广。这意味着,购买者买到房子后,未满足相关年限规定的则禁止卖出。一方面减少了市场供给,另一方面也拉长了二手交易频率。

    查看全文↓ 2019-06-04 11:12:20
  • 157****2758

     1、“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查看全文↓ 2019-06-04 11:12:15
  • 138****3282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从此之后,各城市纷纷开始实施楼市限购政策。

    限购令具体内容: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限购令取消执行:

    2014年,各地不断有城市或正式发文或实际取消、调整限购政策,随着对房地产市场政策的不断松绑,取消限购的城市越来越多,截止到2015年5月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市继续执行限购政策。

    查看全文↓ 2019-06-04 11:12:11
  • 151****5920

    一则关于住房限购的消息

    刷爆了大家的盆友圈,

    就在大连版限购令正式发布后,

    立即引起了市民们的广泛关注




    小伙伴们的各种疑问也接踵而至:

    Q:限购令实施六天了,

    大连房价肿么样了?

    Q:大连版限购令的实施,

    对金普新区房价是否有影响?

    Q:限购令出台前就交了定金,

    对购房有啥影响?

    Q:限购令下的户口问题咋解决?

    ……




    限购政策下的热点问题详解

    以及关于《购房资格证明》建议

    各位小主拿走不谢!




    限购令实施六天后,大连房价肿么样了?

    从专业人士口中打探到:

    此前,大连少量区域或楼盘

    现房价过快上涨

    已经有背离价值的趋向!




    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新数据显示,

    今年2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总体平稳,

    15个重点监测的热点城市中,

    12个城市房价出现环比下降,

    特别是一线城市全部处于下降通道。

    而在环比领涨的城市中,

    大连以环比涨幅超过1%的成绩

    位列其中。

    查看全文↓ 2019-06-04 11:12:05
  • 131****6554

      11月14日夜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汉主城区购房政策再次升级,本市户籍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并且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政策升级实施范围依然针对主城区(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来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二、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主城区限购,采用商业贷款买房的,本市户籍首套**比例三成,二套144平米(含)及以下且小区容积率大于1.0的住房,**比例五成起,144平米以上七成,三套禁买,外地户籍需要有2年不间断缴纳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可购买主城区商品房一套,**三成起。

    三、严防土地市场价格过快上涨
      住房项目竞买土地保证经比例为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60%,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

    四、加强对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开发商,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已批商住房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展开拉网式排查,严肃处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11月15日武汉政策升级后购房贷款情况

    意见全文如下:

    对于本次限购升级,业内表示,这或许与10月新政出台后武汉楼市成交热度难减,市场供小于求有关。
     
    回顾限购限贷前后的武汉市场,从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二手房交易、土地新政、银行监管、房管局管控措施多方面综合来看,武汉市场的热度依然较高,远城区的成交量攀升,但市场呈现出的一个趋势是,购房者此前“抢房”的态度有所扭转,在新政后有向理性回归的趋势。

    新浪乐居综合武汉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0月3日武汉正式实施限购限贷政策,10月3日至11月13日期间,42天时间内,武汉新建商品住宅成交总量为30606套,未受限购限贷政策影响的远城区排在了高位,其中,黄陂区以4314套的成交量居于首位,紧随其后的则是东西湖区和东湖高新区。


    新政后武汉新建商品住宅成交汇总表

    从每日成交来看,十一小长假期间,成交量骤减至日均300多套;但长假结束后,市场逐渐回暖,其中有7天成交量在1000套以上,显示成交量依然保持在高位。



    此外,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武汉新建住房总成交15.29万套,同比去年上涨65.3%;而在7-10月,成交量依然保持着客观的数字,月均成交量2.4万套。

      值得一提的是,高频度出现的去化100%在新政后出现的频率有所降低,同样是乐居的不完全统计数据,10月3日到11月13日期间,武汉共40个楼盘开盘加推,总计推出房源11761套,总体去化率约为8成,,而楼盘总体价格涨幅已收窄。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这是因为新房供应量增加让购房者选择面更广;另一方面,开盘价格涨幅有所放缓,让购房者买房脚步也随之放缓。购房者不再盲目的跟风抢房,这点在开盘去化上有比较明显的体现。

    但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当前武汉楼市处于一个“供不应求”的状态,这也是限购限贷再度升级的一根“导火索”。

    2016—2011武汉重大楼市政策回顾

    •2016年10月6日 限购限贷加码
      首套房商业贷款**比例提至30%,二套房**比例提至50%。本地人**多可购2套房,外地人**多可购1套房。武汉市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自10月6日起,武汉居民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比例由25%提高至30%;二套房**比例**低50%。本地户籍三套房停贷,外地户籍二套房停贷。

    •2016年10月3日 重启限购
      首套房**从20%提高到了25%,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中心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款比例为50%。在本市拥有一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2016年9月1日 重启限贷
      此次政策发力点仅放在了限贷上,将主城区二套房**提升至40%。

    •2016年2月2日 武汉首套房**比例**低为20%
      二套房贷款未结清****低比例为30%,已结清**低**比例20%。

    •2015年9月30日 商贷购买首套房**降至25%
      为进一步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在不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2015年3月30日 商贷购买二套房**4成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低**30%。

    查看全文↓ 2019-06-04 11:12:02

相关问题

  • 1、“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2、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2)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3)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全部3个回答>
  • 有房产记录或者有贷款记录,都被认定为二套房,但是,银行贷款和交易中心交税也要区别开来。

    全部30个回答>
  •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自己就能想到,如果换位思考一下,不难发现政府楼市调控的政策是为了维稳,防止大涨大跌与过度炒作,维稳之外再无大意。近期听到很多类似的观点,好像一有调控政策房价就要下跌似的,感觉这也反映了许多投资者在投资时的一种心态,而如果细想这种心态,真的很有意思。想一想,英国脱欧引起的现实波动大,还是我们内心的波动大呢?对于房价问题,个人认为那些的现在感觉房价要暴跌的人,与之前或之后说房价要暴涨的人似乎并不矛盾。人们之所以做出房价要暴涨和暴跌的预测,通常是因为感受到各大城市释放的政策面的信息,但做出这个判断时,是否想过之前判断的准确性呢?是否在思考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呢?所以个人认为房价在波动中前行是个大概率事件,至于暴涨暴跌似乎概率并没有那么大。

    全部5个回答>
  • 在房产业内,我们经常提到限购令、限购的问题,那么具体限购令是从哪天开始的,什么是限购令?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2010年4月“新国十条”(《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出台后,一些房价过高的城市相继颁布限制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被称为“限购令”。已有49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限购令”。如北京规定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售房,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住房。 具体内容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 在房产调控的大背景下,商品房限购令格外引人注意,限购令的概念,南京商品房限购令的具体政策,详见以下知识。 商品房限购令介绍: 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开始出台商品房限购令,用来控制房价的日益高涨。 限购城市主要有哪些 目前,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5个计划单列市,再加上27个省会城市,明确将要实行限购的城市就已经达到了36个。与此前提出的制定和执行限购政策的城市范围相比,此次要求制定和执行限购措施的城市基本上包括了房地产市场上所有的所谓“一、二线城市”,部分三线、四线城市也被纳入到限购政策的行列当中。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估计,按照新的政策要求,从目前市场的情况来看,在全国范围内施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很可能将达到60个,几乎是现在施行限购城市数量的两倍。 南京市限购令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 主要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 (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 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 (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 (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 (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 (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 (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