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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地产公司 客户 退房 怎么做账?

135****1965 | 2018-07-13 23:55:26

已有3个回答

  • 151****6587

    国家是没有这样的规定。房产局这样讲估计是因为你那个项目已经验收清算完了(国家收的税等都收完了),如果你价格高于原来的价格,那税收(开发商应缴的,包括土地增值税都要重新计算)应该要多收一些,但由于数额不大,税务等部门不会重新清算的,这样就相当于开发商占了便宜,房产局不想你们占这个便宜。
    估计是你们老板与房产局关系没有理顺的原因。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56:11
  • 142****6075

    收到房产公司退回的维修基金:
    借:银行存款
    借:开发成本--维修基金(红字) 这是反映一项资产的增加,另一项资产的减少。
    资产内部的一增一减就是借贷平衡!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55:54
  • 131****6501

    收到房产公司退回的维修基金:
    借:银行存款
    借:开发成本--维修基金(红字) 这是反映一项资产的增加,另一项资产的减少。
    资产内部的一增一减就是借贷平衡!

    查看全文↓ 2018-07-13 23:55:43

相关问题

  • 可以的,具体可以参考下面: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1.《**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本条司法解释适用的条件是什么?本条司法解释的内容为: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从该条款规定可以看出,要适用减少或增加违约金的主张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有约定的违约金条款;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什么是过高或过低,在下文中讨论。3、要有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不请求则一般不处理,但也有法官依职权裁判的实例。三、什么是违约金过高?什么是违约金过低?本条司法解释是对合同法114条第2款的具体规定,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什么是违约金过低?合同法已有原则性规定,即以低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为标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则为过低;本条司法解释也直接引用了合同法的过低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什么是违约金过高? 合同法没有原则性规定,合同法支持的是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但什么是过分高于,实践中不便把握。本条司法解释, 对什么情况下属“违约金过高”,也即“违约金过高”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规定。明文将“超过造成损失的30%”定为标准,具有司法实践上的指导意义,可说是提高了处理具体案件时的可操作性。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合同双方因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通常包括各种手续费、银行利息及路费、误工费、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因主张违约损失而诉诸法院的合理费用,并特别注明律师费、等等。具体数目可以由双方在违约后共同协议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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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熟悉你所在销售楼盘的两点与卖点;2、掌握你销售楼盘特定受众群体的购买心理,便于展开销售技巧;3、了解你销售楼盘周边同时销售的各个楼盘的优缺点,比较一下,销售时综合的说给客户;4、做好基础工作,规范着装,规范用语,规范登记等日常行为;5、积累客户,帮助其向公司申请团购,给客户带来实惠,给公司带来批量性的业务。个人见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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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会有大的震动,不过对于你的工作来说,看你是到公司做什么工作了,如果你是做管理,规划等工作的话,我感觉对你的影响不大,如果你去万科,那就更不用担心了,万科在这次震动中不会有什么损失,反而会成为房地产的巨无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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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土地使用权 贷:应交税费-契税 借:应交税费-契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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