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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

147****9049 | 2018-07-14 10:28:22

已有4个回答

  • 152****8107

    (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于各地的经济条件有很大差别,上述规定的条件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要参见各地的规定和政策

    查看全文↓ 2018-07-14 10:29:53
  • 142****5085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准备以下条件: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西安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查看全文↓ 2018-07-14 10:29:36
  • 131****1253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查看全文↓ 2018-07-14 10:29:16
  • 137****6471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由地方制定细则,下面以杭州为例详解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其它地方具体申请条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确定。  
    杭州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 35 周岁离异 ( 或丧偶 ) 带小孩)或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 (2 人及以上 ) 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 48 平方米 ( 含 48 平方米 )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 或已有过 )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7-14 10:28:58

相关问题

  • 购买条件:取得本市城镇户口满3年、收入符合标准八类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的本质是要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为此新办法对部分比较困难的家庭提供了优先的保障;分别为老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这八类家庭可优先配售。

  •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的60%;(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购买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中等收入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二)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平均面积80%的家庭;(三)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120%之间。符合以上规定条件的单身、单亲家庭和住房特困家庭,可优先购买一套相应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下称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

  • 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和证件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一)《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购买申请表》;(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三)户口所在社区或居住所属社区及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和收入证明;(四)孤、老、病、残等相关证明;(五)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申请受理后,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下列程序逐户进行审核:(一)材料审查依照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相应申请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身份证、户口薄等证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并签证。(二)入户调查采取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入户调查,填写《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申请购买家庭情况核查表》并签证。核查小组组成人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三)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和工作单位,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统一将上述申报、审核、公示材料汇总后,一并报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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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居民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指南一、购房资格条件广州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对象的,可以到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核。对象:广州市城镇户口,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10m,且未享受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注:居住面积指厅、房的净空面积二、购房资格办理程序1、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三楼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核表》(简称《审核表》)或登录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下载《审核表》;2、填写《审核表》并到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的单位证明盖章(待业、无单位、个体经营者及私企、外企人员到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3、将《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回服务窗口;4、市房改办住建办资格审核后在国土房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5、25个工作日后(含公示期15天)在服务窗口领取《广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简称《购房资格证明》)三、申请资格审核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申请人及其配偶和购房后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现住房证明(如:产权证、租本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5、由单位或街道计生办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6、经法院判决所租住房屋被收回者,需复印法院判决书;7、有关的其它资料或证明。注:以上送审材料复印件根据档案部门要求均需用B5纸复印(182×257mm),一版纸上只能印同一类型的证件(如全部为身份证)。四、说明:1、经资格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取得《购房资格证明》,《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期间申请购房家庭可根据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推出情况,自行到各经济适用房销售点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将对购房资格进行复核,如在获得《购房资格证明》后家庭经济及住房情况发生改变而不符合购房条件的,将取消购房资格。2、经济适用房销售点将根据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情况逐步推出,并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公布。3、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网址: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2007年4月

  • 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以北京市为例,目前只有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1、家庭年收入6万元以下;2、没有住房或者是住房面积未达标的住房困难家庭的;3、具有北京市城镇户口或者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省市来京人员.以上家庭可以购买,但是需要先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北京市由"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审批.此外,北京市今年开始经济适用房定向向拆迁居民出售经济适用房,普通人购买会更加困难.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各个项目不同再以郑州市为例说明购房条件: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