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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土地使用权

141****7920 | 2018-07-14 16:30:02

已有4个回答

  • 156****6886

    开发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流程:

    ①土地登记申请。开发商经市政府批准,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可持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缴纳契税后,到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申请书,经初审合格后办理。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开发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开发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 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开发公司提出的申请,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主要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③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开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出让合同、使用期限、土地价格、税费缴纳情况、土地用途、房产变更和土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④注册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 经政府批准后土地登记人员为开发公司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

    ⑤核发证书。土地登记机关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软件开发公司。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31:39
  • 156****2339

    需要你和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一般情况是开发商通知业主集体办理,也可以单独办一户,只是开发商可能会嫌麻烦,也给国土局增加了工作量,特殊情况是可以的。
    需要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契税等发票,还需要开发商带总土地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董事会决议等材料。
    去当地国土局如果有行政服务中心的话就去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申请办理。自交齐资料起大约一周就可以办理。费用也很低,商品房面积应该不会太大,夫妻共同拥有的话发两本证,费用大约250元左右。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31:24
  • 158****6422

     办理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叫土地登记,主要依据是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国土资源部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四章 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第二十六条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七条 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国有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八条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二十九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第三十一条 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开发商办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土地登记的申请人和当事人,根据自己土地取得方式对号入座。
      假定开发商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土地登记流程大致是:
      ①土地登记申请。开发商经市政府批准,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并已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可持土地评估报告、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到市财政局指定地点缴纳契税后,到国土资源局窗口申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申请书,经初审合格后办理。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大致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开发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文件;开发公司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有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缴付凭证。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 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②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开发公司提出的申请, 对该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主要对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
      ③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开发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申请人、出让合同、使用期限、土地价格、税费缴纳情况、土地用途、房产变更和土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④注册登记。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审核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 经政府批准后土地登记人员为开发公司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
      ⑤核发证书。土地登记机关依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 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核发给软件开发公司。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31:10
  • 141****2727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的基础上与国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从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
      (1)以这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只能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取得土地使用权需交付土地使用费;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一般与企业经营期限相一致;
      (4)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
      2、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式设定。这种方式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与土地使用人签订合同,将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其特点是:
      (1)以合同方式设立,国家和土地使用人处于平等地位;
      (2)取得土地使用权要交付土地使用费(出让金);
      (3)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长期限;
      (4)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交换、赠与和抵押。
      3、以承认的方式设定。在《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前,公民拥有合法产权的私房所占用的土地、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拥的合法房屋占用的土地,国家承认房屋主人对其房屋基地的使用权。其特点是:
      (1)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用交纳土地使用费,但需要依法交纳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规定;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房屋一起转让。
      4、以批准城镇私有房屋用地的方式设定。城镇居民需要兴建私房的,其用地来源只能是市郊集体所有的土地。用地者须向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征地手续,并由用地者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而使国家取得土地所有权,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权。但自1995年1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以后,这种方式已被否定。其特点是:
      (1)以支付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来取代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没有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同房屋一起转让。
      5、以集体土地所有人同意、政府批准的方式设定。这种设定方式适用于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及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以及回家乡定居的华桥、港、澳、台同胞等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用地等几种情况。用地者向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是:
      (1)不需交纳土地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无期限限制;
      (3)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可以随地上房屋在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内转让。
      6、以订立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设立。我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或村内经济组织与村民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承包给农民使用,农民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权,这种土地使用权又称承包经营权。其特点是:
      (1)只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土地才能实行承包经营;
      (2)取得承包经营权后依承包合同交付承包费用;
      (3)承包经营期限有明确规定;
      (4)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

    查看全文↓ 2018-07-14 16: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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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如果想要流转土地,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5、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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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你和开发商共同申请办理,一般情况是开发商通知业主集体办理,也可以单独办一户,只是开发商可能会嫌麻烦,也给国土局增加了工作量,特殊情况是可以的。需要带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契税等发票,还需要开发商带总土地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董事会决议等材料。去当地国土局如果有行政服务中心的话就去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申请办理。自交齐资料起大约一周就可以办理。费用也很低,商品房面积应该不会太大,夫妻共同拥有的话发两本证,费用大约2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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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土地(1)四荒地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在四荒地其他未利用土地这一块,其实用“购买”一词并不妥当,应该被称作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只是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和购买比较相近,是通过招标、拍卖以及公开协商的方式来的。(2)农村里的国有土地由于历史原因,农村里并不都是集体土地,也有国有土地,比如国有农场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等,这些土地都是需要经过章呢功夫挂牌招标和拍卖才能进行交易的土地。作为城镇居民你可以参与“购买”,但是能不能得到还得看你的本事,因为这些土地一般与“项目挂钩”,如果你的项目足够好,是可以“购买”到其使用权进行项目开发的。(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个要看你们当地是不是试点地区,这是今年我国发布的新政策,即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交易,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2.不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农村土地(1)以家庭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农村大部分土地都已经通过以户为单位承包给了各个农户,农户获得其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但由于其所有权权属于村集体,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地是禁止私自进行买卖和交易的。但是作为城镇居民,可以通过租赁、转包等土地流转方式获得其土地经营权,然后在农地农用的原则下进行经营,这也是国家近年重点鼓励的方向。(2)农村宅基地除了个别试点地区明确放开宅基地流转对象外,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是明令禁止的。(3)农村集体土地这里就包括了机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因为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没有经过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城镇居民是“买”(转让)不到土地的使用权的。虽然在近几年的农村土地改革中,农村土地使用限制放开了不少,但是由于涉及到农民的根本生存问题,各项政策都是以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为前提的。因此在没有具体的政策下来之前,即使部分地区有这种“非法买卖关系”存在,城镇居民也还是不要去农村买地买房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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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实施后,人们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认识程度越来越高,楼房业主要求办理土地使用证越来越多,土地使用权由单一主体享有变为多个权利主体按份共有,这就要求土地使用权登记人员对楼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分摊。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统一的原则或具体的标准,各地均采取了不同的分摊方法。那么采用哪种分摊方法才能做到公平合理,被权利人接受?在分摊时要遵循哪些原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分摊方法的选择楼房土地面积分摊的方法主要有面积分摊法、地份分摊法、楼价分摊法三种。使用地价分摊法和楼价分摊法计算涉及的因素较多,不同的时期价格不尽相同,地价、房价之间的又没有固定的关系,而且操作起来也比较麻烦,因此虽然比较合理,在运用上并不多见。面积分摊法操作简单,北京、成都、杭州等大中城市均采用这一方法,是比较实用的分摊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经常被采用。本文就以面积分摊法为例介绍怎样为楼房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面积分摊法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合理分摊原则。对住宅小区内的所有权利人都要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合理分摊,让所有权利人公平分享楼房所在土地增值的收益。当楼房发生毁损或者面临拆迁改建时,所有的权利人有权决定对楼房的处分事宜,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区别对待、分开分摊原则。由于用途不同,地价、房价也不同,尤其是对多用途楼房,分摊时应分摊建筑占地面积,然后再分摊共有面积。 谁使用、谁分摊原则。对住宅小区内的幼儿园、医院、市场等非单纯小区配套设施,已明示为个人所有的绿地花园,以及住宅小区权利人不能使用的其他部分,应单独划出,不参与分摊。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原则。对已经按契约分摊、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分摊不尽合理等现实情况,不必苛求统一,应采取“老房老办法,新房新规定”的做法,保持面积分摊方法的基本稳定。分摊计算的具体方法地上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上)面积的计算。分摊建筑占地面积的公式为:分摊建筑占地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本幢建筑占地面积÷本幢建筑面积;分摊共用面积的公式:分摊共用面积=权利人建筑面积×(宗地面积-总建筑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权利人分摊土地面积=分摊建筑占地面积+分摊共用面积。地下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下)面积计算公式。地下建筑物分为两种。一种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另一种是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中明确指出: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具体登记时,将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总面积,然后按权利人拥有的地下建筑面积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地下)。具体登记时,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并在备注栏注明相应地上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土地使用权(地下)在不违反地下建筑物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按照文件要求,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已经按地上建筑物进行了分摊。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的面积分摊可参照以下公式进行:分摊土地使用权(地下)面积=权利人地下建筑物面积×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地下建筑物总面积。计算中常数的确定。宗地面积是指楼房所在宗地的总面积,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和共用使用权面积,由具备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确定。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底层房屋闭合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通常以房产测绘的建筑物底层面积为依据。建筑面积(地下建筑物面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通常以房产测绘的建筑面积为依据。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指地下空间利用权的面积,包括进出地下室通道的垂直投影面积,由具备资质的测量机构实际测量确定。权利人(地下)建筑面积:权利人出资或以其他方式实际所有的建筑面积,通常以房产测绘的建筑面积为依据。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关于住宅小区中共用宗的指界问题。共用宗在实施地籍调查指界时,原则上应由所有权利人共同委托代表出席,考虑到实际情况,尚未竣工、或虽已竣工但土地使用权人仍为房地产开发商的,可由房地产开发商代为出席指界;已经竣工多年,且与房地产开发商失去联系的,可由土地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确定界限,经公告后生效。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问题。分户土地证书中用地年限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转让时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如某钢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为70年,于2000年签订出让合同并交付使用,2008年3月进行土地登记,登记期日使用年限为70-8=62年。当主楼和裙楼连体时,应合并计算整幢建筑总面积,以主楼和裙楼共同占地面积作为该幢的建筑占地面积;当主楼镶嵌在裙楼内时,应以裙楼外围底层房屋闭合线占地面积作为该幢的建筑占地面积。排屋、别墅、和其他底层房屋,除分摊的土地面积外,有独自使用的私家花园、院落的,应一并登记发证给各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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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许可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依据的详细规定执行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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