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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有优先权吗

137****0969 | 2018-07-14 19:03:54

已有3个回答

  • 155****5060

    1,在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如你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这里的非优先权购买权土地,而是经营权.
    2,这里的承包经营权与租赁是不同的.在非属前者时,不享有所谓的优先购买权.且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3,这里的流转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4,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继续来电.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04:54
  • 133****5908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04:40
  • 138****7926

      首先要明白我国的土地基本制度: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或归集体所有;个人或单位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个人或单位征用土地取得的是土地使用权。
      因此,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是如果是房屋,则是房屋的(所有权)可以依法转让,但目前只有70年期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基本规则如下。
      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应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
      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
      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
      ⑥转让期限;
      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
      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依各国通例,转让方须在对土地进行一定开发之后,才能转让其权利。中国法律亦严厉禁止炒买炒卖土地的合同。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中国法律规定,国家在土地使用权买卖交易中有先买权。国家的优先购买权为一项法定权利,不依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也不能以约定加以剥夺。这项权利适用于一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7)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即报经土地管理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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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没有说明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若是国有土地,《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在使用权用年期限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优先受让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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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解决优先购买权的冲突。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卖人在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时,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共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对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间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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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居住。如果是单位的公房,**好和单位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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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管站和企业房管科过户 贷款一次性不一样 买产权需要看企业和房管站卖不卖 一次性的话直接去办理就行 但是新承租人需要是天津户口 而且原承租人需要全家同意卖%7E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就相当去去企业或者单位过户,需要缴纳一定过户费用,天津市使用权房买方(变更后的承租方)必须是天津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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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1)转让方必须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例如,转让房地产,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需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2)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应当签订转让合同。(3)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4)办理过户登记。(5)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6)受让方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7)受让方使用土地的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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