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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承租人有优先权吗?应该怎么查询呢?

154****2111 | 2019-09-25 15:26:55

已有4个回答

  • 132****1169

    你没有说明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若是国有土地,《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在使用权用年期限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若是集体所有的土地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优先受让权的规定。

    查看全文↓ 2019-09-25 15:27:16
  • 141****7109

    你是把土地转让给公司,你不属于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财产没有所有权.所以公司拍卖你没有优先购买权.
    既然有股民证的话应该算是股东.但是原来属于供销社,供销社又转让给公司.当时转让给公司时不知给没给你们补偿.现在土地的使用权归公司所有而不是供销社.所以你们依然不是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东是要登记在册的,所以你们依然没有优先购买权.

    查看全文↓ 2019-09-25 15:27:13
  • 151****8799

    若干意见》的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
    。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承租人转让
    土地租赁合同
    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
    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

    查看全文↓ 2019-09-25 15:27:07
  • 132****5438

    有效。因为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合同具有相对性,其无法约束第二次转让后的情况,除非在该地上设置地役权。地役权作为物权,进行登记公示后,从法律上讲,可以约束之后的多次转让人。

    查看全文↓ 2019-09-25 15:27:02

相关问题

  • 1,在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而流转的,在同等条件下,如你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这里的非优先权购买权土地,而是经营权.2,这里的承包经营权与租赁是不同的.在非属前者时,不享有所谓的优先购买权.且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3,这里的流转是指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4,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可继续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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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的实质是,如何解决优先购买权的冲突。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卖人在将房屋出售给他人时,在同等条件下,房屋共有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享有的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对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间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是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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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居住。如果是单位的公房,**好和单位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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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管站和企业房管科过户 贷款一次性不一样 买产权需要看企业和房管站卖不卖 一次性的话直接去办理就行 但是新承租人需要是天津户口 而且原承租人需要全家同意卖%7E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就相当去去企业或者单位过户,需要缴纳一定过户费用,天津市使用权房买方(变更后的承租方)必须是天津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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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果转让合法,就不能收回,否则就可以收回。本案转让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且系农用地,因土地转让行为系私下行为,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且转让之后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因此,土地转让行为是违法的。违法的土地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可以请求返还土地,但因转让方明知对方受让土地是要建房的,所以转让方也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户主与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爸爸虽然是户主,但却不是土地使用权人,因此,爸爸的签字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系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真正的土地使用权人不追认,爸爸的签字行为就是无效的。因此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3、房子压了你家土地(应该是耕地吧?),系违法用地,相关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可以要求有权单位强制拆除。4、综合本案情况,如果对方建房未办理用地许可、规划建设许可手续,那么,转让方维权的难度就不大,但如果对方办理了合法的用地、房产手续,那么维权的难度就大了,因为首先要考察对方所办手续的合法性。所以本案维权的起点应该是对方现在是否取得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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