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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的土地还用交土地使用税吗

151****7277 | 2018-07-14 19:11:43

已有5个回答

  • 134****06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12:37
  • 151****3985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由土地使用人直接征地的情形所做的规定。随着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土地管理方式的逐步规范,目前土地出让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土地储备中心征用土地,经过前期开发,然后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给土地使用人。
    因此,财税〔2006〕186号文件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12:26
  • 131****2349

      答: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六点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纳税人拥有的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当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12:17
  • 157****6192

    房产税的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二)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三)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12:09
  • 146****3796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查看全文↓ 2018-07-14 19:11:59

相关问题

  • 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如果应纳房产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征,一次缴纳,纳税期为每年的10月份。对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较多,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分别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两次缴纳。对纳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即11月1日以后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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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法在阐述房产税特点的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仅限于“城镇的经营用房产”,企业停用期间经报批以后,是不用交纳房产税的。在房产税免税规定的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证明,可以免征房产税。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停产期间,经报批以后是可以免交房产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和房产税性质差不多,在免税规定11条中规定,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那么企业停业期间土地同样没有使用,理应也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但需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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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3.根据该条例,该税纳税人应为持有土地使用证人缴纳,你仅为租用土地上附着建筑物,因此,不应为该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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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开征的消息公布以后,有市民对土地使用税概念存在疑问。焦点网友nnish 在帖子里说:“过去我家住的是市中心私房,每年都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还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一年缴一次,‘房产税’是一年四次,后来改为二次。”经过焦点记者咨询12366上海财税咨询服务热线了解到,nnish说说的“土地使用税”其实应该是“土地使用费”,这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介绍,由于历史原因,上海市有部分私房并没有购买70年土地使用权,所以这部分房子的业主,每年都需要交“土地使用费”,不是“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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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谁是纳税人法定意义上是肯定需要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中的纳税人明确为“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纳税人为你的公司。当然有些情况下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以后,由出租人去缴纳,税金部分计算了租金的部分。二。零租金的情况一般现在普遍都有这种情况,属于一种避税行为,但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城市级别每平方米来征收,所以零租金的情况不影响你们缴纳的金额。如果有租金的话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了,另外建议财务方面把零租金的必要手续补充完善。否则税务机关是不予认可这种情况的!必要的手续如:场所使用协议,双方要签字盖章,个人要签字,按手印的。三,结论是否缴纳公寓住宅用于商业用途就涉及税金了,不是商业用途的当然就不涉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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