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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维修基金怎么收取?

147****4475 | 2018-07-14 23:25:47

已有5个回答

  • 138****7696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维修基金的监管工作。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按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分工,做好各自辖区内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其职责对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售房单位代收或提取的维修基金,应当在收到维修基金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缴交登记,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行专户管理。
    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按照高效节俭的原则使用。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经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并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基金的使用,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单位会同售房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提出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使用,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维修基金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期间,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售房单位和相关业主同意,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后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由财政部门代管的公有住宅售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向财政部门申请。

    查看全文↓ 2018-07-14 23:26:51
  • 157****0056

    您好,购买非住宅契税统一为3%。按首套房交契税,需要提供“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契税:原则上买方承担
    普通住宅: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平米以下,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积在90—144平米的(包含90、不包含144),按房屋总价的1.5%征收,家庭唯一住房且房屋面积144平米以上的(包含144),按房屋总价的3%征收。
    家庭非唯一住房的: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
    别墅、商铺、写字楼等非普通住宅:按照房屋总价的3%征收。
    常州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界定?
    (1)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以下
    (2)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在1.0(含1.0)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内。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为“普通住宅”,否则为“非普通住宅”。

    查看全文↓ 2018-07-14 23:26:41
  • 147****6821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查看全文↓ 2018-07-14 23:26:31
  • 152****0013

    维修基金是由每位业主每月或每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交给业主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管理人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物业区内所有物业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并且其收取和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
    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两者有质的差别。维修基金的性质是业主按规定缴纳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维修物业;而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无决定权。当然,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物业公司接受委托的,应指定专人担任基金管理的经理,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计划与方案具体操作实施。

    查看全文↓ 2018-07-14 23:26:21
  • 144****0517

    一、新房契税的征收标准: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在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时候,需要由接受房屋产权的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比例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仍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
    1、如果是购买首套房:当交易房屋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在原有基础上减半,即契税税率为1.5%。
    2、如果你买的是第2套房:当交易房屋的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1%;当所交易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时,契税税率为2%;
    3、如果你买的新房或者二手房是第三套房或以上套数: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没有减免情况。

    查看全文↓ 2018-07-14 23:26:08

相关问题

  •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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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购买新房的时候维修基金成为了必须要交纳的相应税费,会按照购房款的2%~3%进行收取,所缴纳的维修基金会和全体业主交纳的共同使用,不计入住宅的销售收入当中,会打入到相应的账户内。维修基金主要针对于高层或者是含电梯的高层进行收取,对于我们一般常见的高层来说,是按照90元一平方米来收取的。每个地区所收取的标准有所差异,建议到当地的房屋管理局进行查询。  对于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主要是为了应对在房屋保修期期满之后,对于房屋的主体或者是公共部分的维修,针对于物业所共同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或者是一些配套的生产设备,非经营性的地下车库等等,使用维修基金的过程当中,也需要全体业主的同意,并且向当地的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之后由专业的账户供维修基金的使用。

  • 维修基金,商业贷款可以协商银行交房时候交可以的,公积金贷款比较严格,必须交契税与维修基金之后才可以办理贷款。 以下是相关法规: 一、契税的征收主体与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京地税地<2000>478号 关于做好契税征管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契税征收方式暂继续采取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房地局和乡财政所代征的方式,具体委托代征工作事宜,由代征单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市地方税务局《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京地税征<1997>389号)办理。”该通知第三条规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续、各级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屋(含土地)权属转移变动手续的同时,即时代征税款。” 京地税征<1997>389号关于印发委托代征税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的规定:“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 从以上的规定来看,到目前为止,北京市地税局只委托过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征契税,而代征人不能委托其它单位代征。这表明商品房契税只能交纳给北京市地税局委托的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其他任何单位无权代征。契税的交纳时间应当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即办理产权证时交纳。 二、公共维修基金征收主体与时间。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商品住宅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时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170号关于严格按规定归集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的通知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规定: 1、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要严肃查处房地产商擅自代收维修公共基金的行为。房地产商已经代收的,要限期将代收款交至区县小区办;对于提高归集比例多收款的,要督促房地产商退还给购房人。 2、今后,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不得委托房地产商代为归集维修基金,对于擅自代收维修基金的单位,各区县房地局要严肃查处。 根据这两个文件的规定,购房者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将维修基金足额交至房地局,而房地产商不能擅自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三、 目前的实际情况。一般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在补充协议里约定购房人在收房时向房地产商一次性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否则不交房。如果购房人是通过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这一条房地产房商是一定要坚持的,其理由是房地产商为买房人贷款提供了担保,如不在入住时收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会增加自己风险。其风险表现为如果购房人不及时交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证,按揭银行就办理不了抵押手续,一直由开发商担保,一旦发生购房人不履行偿还贷款的义务,房地产商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个理由看似有一定道理,其实这个风险是不存在的,因为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产权人还是房地产商,而购房人已经至少支付了20%的房款,房地产商完全可以以购房人违约为由,将房子另行出卖,补偿自己的损失(实际上现在房地产商在与购房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都是这样约定的)。另外,如果购房人一次支付购房款,房地产商的这个理由根本就不存在了。房地产商的这种违反规定的做法为什么能大行其道呢?这主要是在具体操作上房地产商并没有违反各种规定,购房人在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时,房地产商一般会要求购房人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至少有两项内容,即代办产权证和代办缴纳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因此房地产商收取购房人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是一种“自愿”的委托行为,而不是代征代缴行为,从而规避了有关规定。无论形式如何,实质是购房人在入住时就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到了房地产商手里,在房地产商交到国家有关机关之前,对购房人却真真正正存在很大风险。 综上,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办理产权证是不可分割的,如果每个购房人都自己办理这些手续在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恐怕有些困难,因为:第一,对房管局来说很难完成这个工作量,第二,大多数购房人可能没有办理这些手续的时间和精力。 所以,个人认为:购房人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将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交给房地产商办理产权证手续,这样的办法简单易行。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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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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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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