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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离婚后复婚 如何规避契税

135****8396 | 2018-07-16 13:32:38

已有3个回答

  • 151****2126

    按交契税时的家庭名下是否有登记有房产计算,现在你们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有登记有房产,所以属于二套房,契税按房产总价的3%交。
    地区可调整,部分地区调整为4%。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41:20
  • 146****5739

    我非常能够理解你的想法!房产的调控政策给我们这些很多有改善性需求的百姓也是当头一棒,增加了我们的税负,所以有你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付诸实施的人也有很多,大家习惯叫合理避税。
    没办法,都是给逼的...... 不过你们处理这事小两口得把握好,千万别弄假成真了。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39:16
  • 145****1404

    开始通过离婚的形式买的新房,当时认购成功,网办理网签、贷款手续,银行才能批贷,才能还款、交房两年以后办房本,缴税是根据网签时间来定金额需要注意的是: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购房资格不受法律保护。
    同时,婚姻关系必须基于双方自愿而进行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如已经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法定证据支持撤销登记,或者又一方不愿意复婚的,则婚姻关系不能恢复。其次,“假离婚”是“离婚不离家”,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赡养、继承、抚养、监护甚至夫妻忠诚义务等问题都是夫妻双方不能预计的。
    在离婚和复婚之间折腾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就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如果哪一天夫妻双方真想离婚,分割财产的比例只能按照**后一次“婚姻状况”和**后一次“婚姻持续时间”计算,这其中的利害得失,可能到**后才会有人恍然大悟,继而后悔不迭。

    查看全文↓ 2018-07-16 13:38:01

相关问题

  • 1、离婚时进行了财产分割,房屋归你。这样的协议有效地。意思是这个房屋现在属于你的个人财产。2、后复婚,但不影响财产的认定,因为房屋转为你的个人财产已经成为事实。3、再离婚,还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对方只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屋已经是你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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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是可以的。这两者是没有关系的。建议相爱、再去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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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爱人买了房,后又复婚,这房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房子过户: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 印花税:房款的0.05%  3、 交易费:3元/平方米  4、 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5、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印花税:房款的0.05%  2、 交易费:3元/平方米  3、 营业税:全额的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4、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房子过户需要多少钱:  三、商业拍卖房子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  1、 成交价3%的契税;  2、 手续费:5元/㎡的交易费,550元/套的登记费;  3、 成交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4、 差价30%-60%的土地增值税;  5、 差额的5.55%营业税以及附加;  6、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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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无论哪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归哪一方。如果复婚,已经是有新的婚姻关系了,离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复婚前一个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两个人同意是共同财产的,也是可以的,也有一定的根据。《民法典》中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个人的财产:①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得到的补偿。③赠与合同中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且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平时居住的生活用品等等,其他都是归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把一切都分配好,约定采用书面形,夫妻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一定的约束力,夫妻婚姻期间规定,夫或者妻一方的债务,以夫或者妻一方自己赔偿,和对方无关。

  • 不是共有财产,但是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达到共有的效果。首先,离婚时协议约定放弃房产,那么房产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了。其次,在复婚之前,房产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双方如果没有约定则为男方单独所有。**后,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通过书面协议和房产登记为两人名字的方式使该房产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的时候做了房产的变更登记,需要再变更回来,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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