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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房产离婚后如何处置

148****5044 | 2018-07-16 14:05:54

已有5个回答

  • 143****2152

    在高房价的压力下,结婚由父母帮衬买房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一旦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处理呢?

    离婚房产

    东莞的徐女士与丈夫婚姻登记之后,公婆支付40万元的首期款帮助徐女士夫妻购房,按揭款由徐女士夫妻偿还,公婆当时表示这笔钱属于赠予性质,无须归还。但是现在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公婆表示购房款是出借给小两口的,需要归还,徐女士至少归还其中一半即20万元以及利息,对此徐女士表示疑惑。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产离婚如何分割这个问题,应该从产权证入手。也可能将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也可能登记在儿媳名下,也可能两个子女名字都登上。

    (一)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如何分割?

    在购房时,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是在全额付款的情况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房产。如果婚前购房,父母只出了**款,剩余的房款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的,离婚时会将房子归产权登记人名下,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房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由得到房子的一方按比例偿还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

    (二)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如果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分割时先认定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的,出资的一方有有权要求按照出资比例分割该房屋。

    (三)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婚前父母出钱买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呢?首先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可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份额进行分割,没有约定,按实际双方应得比例分割。

    因此,由于当时没有签订借款协议,且房产证明登记在徐女士夫妻名下。按照公序良俗,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予合同。根据惯有判例,法官通常会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予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儿子、儿媳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予,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综合来看,徐女士不应该偿还公婆当初的购房款项。

    查看全文↓ 2018-07-16 14:07:12
  • 143****1893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只归一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明确只归一方,则是夫妻个人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6 14:06:50
  • 146****4258

    一,婚后父母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或写明受赠人,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待。
    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配为原则。
    三,如果一方获得所有权,则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现价值的一半价值。

    查看全文↓ 2018-07-16 14:06:34
  • 134****9122

    婚后一方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时能分割吗?分割的方式又是怎么样的呢?怎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相关内容。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理由如下:

    第一,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规定。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这里的“例外”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男或女之一方,且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具体到本案中,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个人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也就说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规定的“例外”情形,自然而然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解释。

    所谓的历史解释又称立法解释、沿革解释或法意解释,系指对一个法律条文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时,并且各种解释意见均有其理由,很难说哪种解释意见正确或错误,这时就应从法律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立法理由书、草案和审议记录等,来探求立法者或**高司法机关于制定法律或司法解释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该法律条文的立法者或**高司法者的意思的解释方法。**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条规定在较早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可视为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虽然婚姻法解释三**后审议通过去掉了后半句即“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但该草拟稿规定仍对解释该条规定可以起参考作用。

    第三,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有司法实践的佐证。

    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参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亦应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请求予以分割。以上是由365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婚后父母赠与房产如何分割的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7-16 14:06:20
  • 141****4449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查看全文↓ 2018-07-16 14:06:05

相关问题

  • 离婚婚前房产的处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处理。1、关于夫妻婚前的房产,具体有几种情况:(1)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支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2)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3)该房产为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2、夫妻离婚时婚前房产,婚前房产分割:(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双方对财产归属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内容处理。(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3)由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现实生活中,这类情况经常会出现。往往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为了讨好女方,会将房产登记在女方一方名下。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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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着先要筹措资金将剩余的公积金贷款还清,取出抵押的房产证; 其次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将房产证变更到一方名下; **后拥有房产的一方可凭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重新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即可。对于已办理了产权证的可以这样操作,而尚未办理产权证仍在按揭期内的则应和开发企业协商办理相关手续完成产权变更等手续。  其实这样的目的:一是解决了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二是将曾经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解冻出来,今后他(或她)将与这套房屋及贷款无任何关系,而且他(或她)也可以正常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进行购房提取或申请公积金贷款。

  • 离婚后,父母赠与的房产,原则上是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财产分割协议来分配。

    全部3个回答>
  • 婚前没有婚前财产证明 这种情况你们的财产就是共有的 要平分的 不止房子 你们所有的财产 甚至孩子 都是要合理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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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婚后财产,可以平均分配,如果是婚前财产,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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