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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出资买房,产证4人名字,离婚房子怎么分?

147****4596 | 2018-07-16 18:10:39

已有3个回答

  • 133****9056

    如果四个人的份额没有明确约定,一般按照每人占四分之一

    查看全文↓ 2018-07-16 18:13:08
  • 152****0862

    房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房屋的出资状况,如果是男方父母全额出资,法院不会均等分割的。至于你的产权份额,要根据房屋价值、你与男方婚龄长短、你的住房及经济条件等多方因素考虑,**终由法院酌情确定。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先析出属于你和男方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你在该部分产权中的占比在10%-30%。

    查看全文↓ 2018-07-16 18:10:55
  • 151****4397

    按照产权证登记,四人各四分之一产权份额。

    查看全文↓ 2018-07-16 18: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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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男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二人共同财产

    全部2个回答>
  • 当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并且父母离婚的话,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再由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情况之下会让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简单来说,在离婚之后所分割的是共同的部分,和其他成员无关,可以征询其他成员的分割建议,如果说第3个人的名字是子女的名字的话,子女部分的份额父母是不能够分割的。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些人遇到这样的问题,在和对方进行协商之后,会把剩余一部分的房款不足,方便财产的分割,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办理房屋所有产权证的时候,最好不要加上孩子的名字,一方面会影响孩子之后的首套房购房资格,另外一方面遇到离婚的话,财产也不好分割,最好是等孩子成年之后再单独购买一套,写上孩子的名字。

  •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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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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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婚前夫妻两人一起出资买的房子,但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割?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表示,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这种情况比较好办,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屋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情况就比较复杂,怎么认定有两个要件。 首先,要看双方在结婚前是否形成同居关系。如果形成同居关系,那么该房屋即使登记一人名下,但属于双方出资购买,仍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法律上共同财产又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判断?就需要看当时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领了结婚证后,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的时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看双方出资购房的目的。如果是为了结婚,那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的会议纪要,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况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时不是为了结婚,而是恋爱中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