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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贷的问题到底如何处理

151****4629 | 2018-07-16 19:12:27

已有5个回答

  • 151****6194

    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13:12
  • 143****5492

    你还有所留念,重感情很好。你们的贷款是以房屋为抵押物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男方,贷款由男方承担。如果男方不还贷款,银行可以执行房屋。
    如果贷款是从你工资卡上扣除的,变更贷款人可能很困难。法院判决后,判决书可以注明,男方再给你还,不还,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13:07
  • 143****6414

    只有一种办法,房子谁拿走了谁承担剩余的贷款费用,另外没有拿到房子的可以拿房租一半价值的现金减去贷款费用~其他的方法是按月给付贷款的人一半贷款费。把房子卖了两人直接分钱~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12:56
  • 156****8762

    房屋归男方,之后的贷款由男的还,你可以分现在房屋价值减去贷款余额的一半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12:40
  • 145****5593

    1.清贷以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现在不行。没有还清贷款,作为共有产权人,理所当然应该承担清偿责任。
    2.前次购房贷款未清,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会批准。

    查看全文↓ 2018-07-16 19: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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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财产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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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若按《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2.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 ,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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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平分。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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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结婚后房产贷款不存在个人承担,因为婚姻法规定自领取结婚证起,夫妻俩收入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贷款没有还清的住房,夫妻离异时候可以双方协议一方得到住房产权,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得到住房一方个人债务。 可以把住房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后贷款还清之后,可以依据离异协议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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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效。2、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补偿请求权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2)夫妻必有一方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义务。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倘若一方并未在共同生活中对家庭付出更多的义务,尽管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也不能由一方给予对方物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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