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房产继承 >详情

房屋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131****6710 | 2018-07-16 21:32:08

已有3个回答

  • 144****1326

    不可以。
    继承,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继承。所谓个人财产,是具有个人所有权的财产。
    使用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如公租房,承租人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承租人个人财产处分的。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查看全文↓ 2018-07-16 21:33:28
  • 157****0174

    只有使用权的房屋没有所有权,不能继承。
      通常情况下,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属性为公,所有权人为房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居住在此者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不存在继承的可能。
      承租者发生变化后,一般由同住者继续承租,当然需要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户口与使用权房屋无关。

    查看全文↓ 2018-07-16 21:33:10
  • 136****5310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死者生前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在公民死亡后作为死者的遗产来处理,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合法遗产。
    而公有使用权房,其所有人一般是房管局或房管局下述的事业单位,死者生前对使用权房只享有使用权,确切的说死者只是公有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因而生前对其居住的使用权房没有所有权,其子女或亲属不能将该使用权房作为死者的遗产来继承。
    如果其子女或亲属不具备成为该使用权房新的承租人的条件,则该房屋只能被国家收回。

    查看全文↓ 2018-07-16 21:32:54

相关问题

  • 所有的房子有继承要么是遗嘱要么是公证...使用权房无法继承。。。。。。...使用权应该是继承不了的,产权的才能继承的!...

    全部8个回答>
  • 具体要看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国有土地的可以继承。集体土地由同一户口本上的人共同继承。

    全部5个回答>
  • 继承,是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个人财产的继承。所谓个人财产,是具有个人所有权的财产。使用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如公租房,承租人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不能作为承租人个人财产处分的。《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使用权房子买卖可以吗?1、什么是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其实只有使用权的房屋实际上也就是指的很多公房,这种类型的房屋是在以前年代留下来的,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的房屋。但是这种使用权是从权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独立的财产权,这种使用权允许使用权者或者是公房的承租者在规定的一定范围内,通过特定的方式转让或者是交换房屋的使用权。2、使用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其实只有使用权的房屋交易不能说是买卖,使用权房毕竟不是产权商品房,业主拥有的不是产权,而是使用权,在交易过程中会遇到户口的问题。房屋的使用权,可以通过签约租借等方式获取,相对房屋产权来说,它只有住宿、存储、做厂房商店等使用途径,不可以随便损坏或出售给他人。

    全部4个回答>
  •  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需要住房是死者合法拥有产权的个人财产。  单位住房,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不属于死者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这房子无法办理继承。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入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