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法律法规 >婚姻房产 >详情

单位福利房离婚时怎么处理?

141****5816 | 2018-07-17 09:35:03

已有3个回答

  • 139****1603

    对单位福利分房,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按市价评估后双方竞价取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根据有关福利政策购买房屋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在评估基础上由双方竞价取得。”
    这是考虑到,购买单位福利分房与购买商品房之间价格差距甚大,如果离婚时一方取得房屋,仅仅给另一方当初购买福利分房一半价格的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的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的价格为基础来处理房屋问题,可能相对公平一些。
    审判实践证明,在双方都想要房的情况下,通过竞价方式解决此类纠纷的效果比较好。

    查看全文↓ 2018-07-17 09:36:16
  • 137****4938

    从你的陈述上看,这房子的产权归单位,即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即这房子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离婚诉讼中所能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是不能对这房子判决分割(即一方得钱,一方得房)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处理此纠纷的办法是判决为“暂由某方居住使用,待出现房改等产权转移事由时,可以另行诉讼”。
    所以,现在就此房的纠纷中还不会涉及到钱的问题,如果涉及到钱了,那就是对该房的产权单位的侵权了。
    如果单位在房改时出卖此房时出现纠纷,可以另诉,在另诉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委托物价部门按另诉时的市场价评估作价。

    查看全文↓ 2018-07-17 09:36:00
  • 137****8111

    婚后购买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案例简介】董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董先生的名字,2005年董先生与张女士结婚登记,同时把房屋的产权买下来,由于董先生有了外遇,两人准备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房产的分割,两人产生了分歧,,张女士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董先生不同意,认为房产是婚前单位分给他个人的,张女士无权分割?【王寅翼律师分析】此问题涉及到对于一方婚前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公房,婚后购买为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一)首先婚前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董先生取得这套房子的使用权是单位分配的,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可以不考虑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二)这套公房是他们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此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婚后购买福利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案例简介】董先生在婚前由单位分给他一套福利房,承租人是董先生的名字,2005年董先生与张女士结婚登记,同时把房屋的产权买下来,由于董先生有了外遇,两人准备离婚,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房产的分割,两人产生了分歧,,张女士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是董先生不同意,认为房产是婚前单位分给他个人的,张女士无权分割?【王寅翼律师分析】此问题涉及到对于一方婚前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的公房,婚后购买为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一)首先婚前公房的使用权是有一定价值的,但是董先生取得这套房子的使用权是单位分配的,没有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可以不考虑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二)这套公房是他们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为共同所有,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此房产进行分割时,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相关法条】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问题。

    查看全文↓ 2018-07-17 09:35:36

相关问题

  • 一方拿房子,补偿另一方房屋评估价的50%即可。谢谢阅读!

    全部3个回答>
  • 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大的问题,因此,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就成为离婚时焦点问题。在实践中,离婚时房屋分割的情况相当复杂。分述如下:(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1、婚前取得产权证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取得产权证的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

    全部3个回答>
  • 1.婚前买房,房本写的谁的名字就归谁,是婚前财产。共同装修出资可以协商给对方一定补偿。此房出租获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车,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至于说女方家父母出钱了,那么证据有没有,就算是有也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出资时做了财产公证,估计你们这个情况是不好举证的。 3.男方的福利分房,无房本就是没有产权,换言之就是房子不是你们的,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女方没有权利分割房屋,但是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出多少是协商解决,以及这个房子买的时候的价格。

    全部5个回答>
  • 要看你们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了。... 只要是婚后取得的房产,房产证无论是谁的名字,其性质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不够详细,但是一般是一人一半的权利,现在要看婚前和...

    全部8个回答>
  • 1 福利分房,一半都与过户的年限限制,比如房产证办理5年后才能过户,如果违反,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和通过预定的违约补偿。有些地方时不允许提前过户的。看分房系统的要求和规定。2没有房产证得情况,特别是你说的限制过户的,是无法过户的。3不管福利房原产权归谁,等离婚协议生效,需要男方给女方支付15万后产权才全部归男方,如果双方还没有实现此经济往来。则房子还是以前状态。如果是男方给不出钱,则可申请协议部分失效,房产归属原产权人如果原福利房归女方自己的,那还是女方自己的;如果算婚姻期间的共同收入财产,则各一半产权。 如果是女方要实现协议内容,可以自己出钱办理,并与男方再重新协商过户的经济补偿。如果男方已给过15万,房子归男方所有了,则女方应自己出这笔钱。当然,过户对男方有利,女方也有利,属于双方可协商的内容,不存在硬性不可协调的情况。4所有过户行为,必须等房产证办理才有可能。5 如我第三条所说,过户对双方都有利,可以协商。但是协商的过程客观存在谁先恳求谁的问题,那在经济上必然需要让步。如果要过户,必须要女方身份证和房产证,**好女方自己办。当然如果女方不配合,则要麻烦很多,比如男方要拿出已经发生的15万补偿金额的交付证据,能不能申请执行,还是有点现实难度的。如果不信,可以起诉归还15万,然后要求保全该套房产,如果女方还不出现,然后拍卖偿还15万,其余归女方所有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