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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如何办理契税减免

154****6414 | 2018-07-17 13:03:15

已有3个回答

  • 156****5232

    从2014年5月1日起大重庆范围内农村户口在重庆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不再享受契税全免政策。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现就契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农村居民购房契税减免政策停止执行问题
    我市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存量房以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时间为准;增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增量房在2014年5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按原免税规定执行。

    查看全文↓ 2018-07-17 13:04:00
  • 137****9025

    还是给你文件吧,你的问题全在里面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财农税〔2007〕3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经研究决定,现就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购房单价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计征契税。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只享受一次契税优惠。农民购房享受契税优惠,应向征收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已婚者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通知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间为依据。原《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工购买城镇二手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农税〔2007〕21号)同时废止。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渝财农税〔20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2007年11月,我局下发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农税〔2007〕34号),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便于纳税人和征收机关掌握,现就相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是指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查看全文↓ 2018-07-17 13:03:49
  • 141****8372

    为进一步做好契税减免审批工作,简化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纳税人,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凡属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和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购买单位住房,以及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个人契税减免事项,由各区(市)财政局审批。

    查看全文↓ 2018-07-17 13:03:38

相关问题

  •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到土地及地面建筑物的权属转移,包括出资方以土地及地面建筑物出资、公司设立时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地面建筑物等一系列行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于企业改制重组时所涉及的契税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建成立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2)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3)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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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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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个地方对于办理首套房契税减免和按揭证明的手续不一样,其中,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未婚的,还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其他还需要材料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办理首套房契税减免及按揭证明需带什么手续 个人房产信息查询,国家有严格的规定。目前对办理首套房契税减免及按揭出具的证明的各地做法不一,很多地方由非房管部门出具,由有关部门自行调查取证,这会给有关部门及当事人带来一定的不便。市房管处为了方便群众,只要符合国家规定查询出证的条件,当事人带齐有关证件,房管处档案室都会给予查询及出具各类证明。 办理首套房契税减免及按揭证明都是以家庭成员(按户)为单位进行受理查询出具证明的。即当事人须带齐身份户籍证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孩子已入户口的须带入户的户口簿,满18周岁的子女不需填写);非同一户口簿的还须带结婚证;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未婚的,还须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除带齐上述身份户籍证件外,还须带的材料有: 办理银行按揭首套房证明的:银行出具的要求查询表单、房屋购置协议。 办理商品房转移首套房契税减免的:购房发票、合同、大产证。 办理二手房购入首套房契税减免的:市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有关资料。 当事人带齐上述证件、材料后,到市房管处档案室窗口填写查询申请书,即可办理上述各类房产档案证明。 上阶段房管处在查档出证时发现,当事人未带齐证件、材料而导致无法办理各类房产档案证明的占一定比例。

  • 您好,您需要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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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产权证满五年可以过户,正常收费,没听说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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