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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率按什么时间算

157****8656 | 2018-07-17 14: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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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7320

    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税率通常为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发布之日为准。

    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可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2016年2月17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查看全文↓ 2018-07-17 14:40:13
  • 137****1060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查看全文↓ 2018-07-17 14:39:54
  • 137****655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查看全文↓ 2018-07-17 14:39:37

相关问题

  • 契税一般是在新房交付时缴纳。如果你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并且开发商已经为你开具的统一的商品房销售发票,你在签字起的三个月内就应该缴纳契税,超过3个月有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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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规定交纳契税税率通常为通知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发布之日为准。 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可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如果没有规定执行时间,则以2016年2月17日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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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办理房证时候执行的契税政策规定税率计算。契税=购房总价÷(1+5%)×文件规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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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办理房证时候执行的契税政策规定税率计算。契税=购房总价÷(1+5%)×文件规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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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住宅契税标准以什么时间为界定呢对于购房者交纳契税的时间到底应以签订购房合同还是办理产权证为准,相关政府部门是这样解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交纳的时间是以购房者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购房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对此,政府有关人士解释说,在这个规定中,这些合同不但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而且也包括房屋预售合同,所以购房者交纳契税的时间应以此为依据,不论其购买的是现房还是期房,契税发生的时间都是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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