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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盖房纠纷如何解决呢?

151****6366 | 2018-07-17 17:17:33

已有3个回答

  • 134****8096

    一般在农村盖房子他都是按照村里面的的安排,每家每户是有一个基本的标准的。
    你在盖房之前只要拿到了村里面的授权和相关资质你是可以正常施工的。
    邻居的阻挠无非就是
    1、你建房选址是不是在地盘上有些许占用了邻居的土地。
    2、是不是在盖房工程结束前,对邻居的日常生活有一部分影响。
    一般有人出来阻挠都绝对不会是无理取闹,除非你遇到的是神经病,肯定是你在操作中无意影响了他人利益。自己先弄清楚缘由。得到结果再和邻居协商就行了,这样的闹无非就是想多多少少弄点赔偿啥的,这个是可以谈的,
    如果属于无理取闹,建议使用言语激怒他,报警让公安机关处理,**好让他造成一定后果。这样耳根以后就清净了。因为当他造成后果将会接受处罚时,你再伸出上帝之手,你们今后会有非常好的邻里关系。

    查看全文↓ 2018-07-17 17:18:51
  • 142****7075

    继续建,建完后再向邻居道歉,求采纳。

    查看全文↓ 2018-07-17 17:18:35
  • 142****7251

    这个问题涉及《民法通则》有关“相邻权”及《物权法》“相邻关系”的问题。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只要不侵犯对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当地风俗留出相应距离的滴水即可。如果对方阻挠,可录像取证,并报警,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一般的程序是起诉后,法院会先到实地调查取证,当事人双方也要出示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证据先行进行民事调解,当事人双方如果同意即进行调解,如不同意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法规做出判决。

    查看全文↓ 2018-07-17 17:17:48

相关问题

  • (1) 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 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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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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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下来只好走法律这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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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实际情况,对于合同纠纷,双方协商无效,一方可以向人民起诉,通过人民法院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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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的方式有多种:一、是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可以通过当地的村、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三、是可以申请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仲裁解决;四、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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