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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如何解决呢?

158****1432 | 2019-01-22 13:49:22

已有3个回答

  • 141****9254

    (1) 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 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1、房屋买卖争议,包括房产买卖合同、价格、优先购买权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包括所有权归属、价格、变更、析产、交换等方面的争议;
    3、房屋使用权争议,包括租赁、租金、强占、返还、占有、交换、转让等方面的争议;
    4、他项权利与相邻关系,包括通行、典当及与相邻房屋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等方面的争议;
    5、房屋修缮的争议,包括房屋修缮的工程项目及安全检查的鉴定、各项工程费用的承担等方面的争议。

    查看全文↓ 2019-01-22 13:50:13
  • 155****8502

    1\可以告,理由是妨碍房屋所有权人行使权力,也就是他们的行为影响了房屋所有权人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
    2、作为律师,给你的建议是,首先你不用急着去告,先对现场照相,多照一些,包括所有家具,然后直接将他们的家具全部腾到仓库里面,放好就行了。除非他们提供那些家具的正规发票,否则当做无主物,不退还,如果他们提供了发票,那就把发票保留好,这个就是证据,证明是这些人损害的房屋,搬进了家具。到时候起诉也不用为了证明是谁弄的家具而到处找证据了。
    3、在封存这些物品后,记得立刻发公告,让他们持发票来认领。如果他们继续这样的行为,记得先报警,这个也是证据,对后续发生问题后的处理有好处。我估计当你封了他们的家具后,他们会告你的,虽然感觉被动,其实你的成本就降低了,而且很容易胜诉,就由得他们折腾不是更好。
    4、另外因为是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就像之前他们去告的那样,法院是不会管单位怎么分房的,如果之前的房屋产权证什么的都还没交给员工,直接出个文件,把他们现在住的房屋分给别人就行了,这样做也是合法的

    查看全文↓ 2019-01-22 13:49:58
  • 146****4108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能出现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
    一、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在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时候就将房屋交付给了买受人,而买受人接收了房屋。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能否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处理方法】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应当有权察看房屋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房时没有出示这些证明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收房屋,双方当事人都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关于房屋交付条件及程序的约定,那么,如果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受人不能再依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如何确定?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三、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当事人能举出证据说明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具体数额,则违约金按是否超过损失30%为限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于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的,买受人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处理方法】买受人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1)实际履行。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果通过加固等能够修复,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内容履行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以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一项主要补救措施。但要考虑违约方能否继续履行及其继续履行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无力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取此种补救措施。
    (2)解除合同。在房屋出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后,难以通过修复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定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损害赔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还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侵权责任。
    五、出卖人交付不合格房屋,买受人采取违约侵权责任措施予以补救的,应注意哪些问题: 【处理方法】
    (1)不法行为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的,即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予以处理,因为合同责任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不法行为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原则上从其约定。但当事人的约定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责任,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利。

    查看全文↓ 2019-01-22 13: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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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解答: 房屋拆迁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要进行房屋拆迁是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以及,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依据以上的规定可以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一般是区县的国土房管局现在被列入区县建设管理委员会的一个部门)对拆迁事项予以公告,对于房屋价格的评估结果也应当予以公示;并且依据该条列规定的标准对农村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承租人予以补偿。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七条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第八条 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与拆迁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拆迁当事人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估价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 第十九条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第二十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从上述的法规当中可以知道房屋所有权人不但对估价结果有知情权,而且有提出复核申请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权利。 对于拆迁补偿问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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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好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下来只好走法律这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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