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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结婚后起的离婚怎么分

136****7880 | 2018-07-17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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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7784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三、具体分割情况
    夫妻间商品房权属的分割问题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33:58
  • 152****4727

    一般情况下,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在具体分割时,获得房子的一方要给予另一方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是共同还贷的部分一半。有些情况考虑到子女因素,可能会有适当倾斜,这个另当别论。种情况很清楚,房子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很清楚,这属于婚前财产,即使婚后取得房产证,也只归属一方。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的名字保持一致。
    这种情况与第二种不一致,一旦完成加名操作,等于一方将房屋产权的一般赠与给对方,离婚时,房屋需对半分。
    这种情况很清楚,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也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房屋不参与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但已还贷的部分需要分割,举个例子,夫妻共同还贷了50万,离婚时,另一方需要得到25万的补偿。
    这种情况**容易产生纠纷,**常见的场景是小情侣谈恋爱期间,作为感情的见证,双方共出资买房,购房合同只写女方名字,房产证也只写女方名字。
    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归谁。除非另一方拿出出资证明或者证明自己没有赠与。至于是全款还是贷款,不是很重要,如果是贷款,房屋产权方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不影响产权归属。上面说的都是婚前买房,接下来要说婚后买房的情形。
    这种情况要看双方有没有协议,如果有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去分割房屋比例,如果没有协议就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去分割,比如男方父母出资10%,女方父母出资90%,那么分割时,男方只享有10%的房屋产权,女方获得90%的房屋产权。房产证上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不影响上述分割方式。
    这种情况一般认定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父母出的**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分割房产,房屋产权一半一半,但当初没有支付**款的一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款。实质上等同于扣除**款之后的房屋产权对半分。
    这种情况一般认定为一方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这种情况很明显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对半分,无论全款贷款。这种情况下房子属于出资的一方,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但需要证明购买房屋的资金是个人财产。
    我们都清楚,一般婚内取得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的确有些属于婚内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婚内个人财产呢?
    1、婚前财产,比如婚前一方全额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2、婚内一方通过赠与的方式获得的财产,比如婚内一方父母全额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3、一方通过遗嘱继承、遗赠或者赠与的方式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4 、其他类的,比如针对个人的补助,奖金等。
    以上个人财产变现后重新买的房子,视为婚内个人出资买房,离婚时,房屋不参与财产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33:27
  • 149****9076

    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1)婚前一方购买、产权证在婚后取得归个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财产购买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将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在婚后取得的也归个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支付**付款后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一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清偿贷款,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另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全部返还菱;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的部分,应当返还其中的一半。
    (3)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投人有债务的应当返还。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购房时也有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屋为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财产,剩余末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期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另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有证据证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基于双方协商,并为共同所有的是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其按揭贷款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行分割,不宜各半分割。

    查看全文↓ 2018-07-17 21: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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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去年夏天前离婚,那是可以分到,现在离婚不行了虽然男方为过错方,但你也只能要求多分割共同财产,但这房子是男方婚前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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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买房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单独所有,离婚时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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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你用个人的货币和共同的货币去买房子,这个房子就是夫妻的共有财产,而且这是共同共有关系,所以在离婚时就要分一半给对方,当然你们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办理。2、《婚姻法》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作约定归各自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属一方个人的,婚后仍归个人,但所生利息,属夫妻共同所得。3、婚姻法规定,领取结婚证后取得住房和财产,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不管住房财产登记在夫妻俩谁名下,住房财产都属婚后共有财产,夫妻俩一人一半权益。而具体情况是,住房又分为产权和债权两部分,不要弄混淆。4、房子产权,住房由于是婚后取得和购买,所以,在没有事先书面特殊约定前提,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产权夫妻俩一人一半,离异时候女方有权利主张得到一半产权。5、房子债权,由于购买住房所使用的购房款,一部分或者全部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男方有权利主张对女方的这部分债权。就是说女方想得到一半住房产权,需要支付给男方一半的男方婚前部分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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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购买,则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双方购买,其性质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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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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