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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为什么要登记

147****3797 | 2018-07-18 11:51:54

已有3个回答

  • 145****3624

    提供身份证,是需要确认看房人身份,对中介来说,有很重要的意义:
    1,作登记,确定中介工作效绩;
    2,防止被看房者撇开,如果恶意跳过中介买中介介绍的房子,中介可以有证据及资料起诉看房者!
    若必要提供身份证复印的话,可以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划上两杠,注明只做看房使用!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52:20
  • 156****5451

    主要是留下你的电话号码,有什么好房源好推荐给你,可以直接先去上门问房,好的话留下你的电话方便联系,没有中意的就不留了,随机应该吧!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52:14
  • 155****2869

    业务不好做,没业绩公司肯定抓基本工作量,看房要登记看楼书而已!!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52:07

相关问题

  • 有人住也就算了。没人住也要敲?鬼故事看多了忍不住要乱想啊(⊙o⊙)!

    全部3个回答>
  • 房屋登记拍照主要是为了确定房屋的面积,大多是小产权房或者是农村的自建房,在房屋登记拍照之后用于资料留档,是为了后续在变更产权证或者是拆迁时核对房屋的面积,属于正常的行为。现在大多数的农村都已经开展房屋登记拍照的工作,一方面是为了摸清农村自住房的情况,另外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在拆迁时有人突击建房子来增大房屋的面积。

  •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这里规定了预告登记失效的几种情形:所谓“债权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如买受人在购买现房且办理了预告登记之后又与出卖人协商终止合同;再如,因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构成严重违约,买受人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买卖合同已经解除,作为预告登记的基础法律关系丧失了,自然预告登记也应失效。按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但是,由于债权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的,不具有公开性,房屋登记机构难以知悉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是否失效,因此我们认为,在预告登记后,如果债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持债权失效的证明文件(如当事人解除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的书面协议、法院解除合同的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房屋预告登记。因此,《办法》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必须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注销后,再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这时在房屋登记机构就没有你的房屋产权的所有信息,再行购房按首套办理,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全部3个回答>
  • 1、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2、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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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是没有多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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