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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东部办公区几楼

142****3058 | 2018-07-18 11:52:23

已有3个回答

  • 132****5570

    办公区的房屋如果也是租赁的,不需要你缴税,即使缴税也是出租人缴纳。如果产权是你的就要缴纳了。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53:06
  • 153****8664

    主要是管理办公室,做办公室区的后勤。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52:54
  • 157****3859

    主要是管理办公室,做办公室区的后勤。这个单位很烂,福利很少,我在里面工作。听上去很牛,其实一个月就2000多,什么福利都没有。主要是领导换了,换了一个很抠的领导。

    查看全文↓ 2018-07-18 11:52:40

相关问题

  • 房产管理局和房产管理所有什么不同;主要就是级别不同了。但性质差不多的。。。一般是在县级以上的房管管理部门,都 属这产管理局了。只有一些乡镇上,如果有房管部门,就只有称呼叫管产管理所。或者是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局的下属机构部门,也是称房产管理所。所以是属级别不同的。

    全部3个回答>
  •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名称为: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网址有:http://www.hzfc.gov.cn,http://www.hzfc.com.cn及http://www.hzfc.cn。

  • 济南保障房屋管理局指的是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济南市政府工作部门。下面为您介绍济南保障房屋管理局的职能与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更多可点击文章末尾提供的济南保障房管理局网站。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保障房屋管理局 济南保障房管理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牵头编制住房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住宅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负责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准入资格核准,并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销售、维修等工作;负责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准入资格核准。 (四)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五)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六)监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核审批;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指导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的维修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和白蚁防治;参与危旧房屋改造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发证及房屋产籍档案资料的建立、管理;负责房产转让(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管理。 (九)负责房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房产测绘工作。 (十)制定房屋中介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房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十一)负责直管公房产权管理和租金标准的测算;负责直管公房接管、撤管的核准和资产变动的审核备案。 (十二)负责房改购房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的建立与划转;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的归集;参与房改售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三)承担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处理的责任。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济南保障房申请的具体问题,可咨询各区相关部门。 ■济南市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东青龙街42号 86568221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郎茂山路37号 82569872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一纬七路2号 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锦市花店街6号 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七里河路19号 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龙泉街137号 87215727 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工业南路28号 88871646

  • 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58430套。其中:廉租住房829套,租赁补贴发放1200户,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经适房1000套,限价房2116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3700户,林业棚户区改造161户,垦区改造378户。

  •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