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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拆迁的厂房,房东不给拆迁款怎么办?

136****8861 | 2018-07-18 15:32:01

已有4个回答

  • 145****0815

    那你可收集证据起诉解决的。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32:51
  • 146****3263

    我租的厂房已拆迁 拆迁公司不与我谈经营补偿事宜 与房东谈的 房东与我约定钱下来给我 并签字画押 现在不给 回答: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此,你必须要求拆迁人与你订立补偿安置协议,并非由房东与你约定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32:42
  • 153****8903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32:33
  • 143****8230

    如果迟交房租已经成为事实,而且有相关条文约定可以以此解约的话,那就是打官司恐怕也赢不了了。

    查看全文↓ 2018-07-18 15:32:24

相关问题

  • 你好,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

    全部3个回答>
  • 现在国家正在修订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已经颁布了,之前的拆迁一次不再具有原来的强制性了。现在废止了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拆迁更多的在听取民众意见了。地方拆迁办干了这种事,你有权利行使自己的。国家有规定先补偿后拆迁,没有补偿你就不搬,另外你的拆迁协议上如果有时间的话,可以向上级主管单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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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8年以前建造、翻建、扩建的房屋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首先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及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相应的职能职权部门为您确定的房屋使用权,或乡镇企业一次性买断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且建筑是在2008年之前首次建造或改扩建。原因在于我国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对于城市和乡村**终确定是否为违章建筑也是《城乡规划法》所规定的。2008年之前的《城市规划法》也是有所规定的,但是现在《城市规划法》已经废止掉了,所有情形都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样就出现了法律溯及力和法律适用的问题。实践中提醒各位,如果您的建筑属于2008年之前的,并且是拥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要警醒自己的房屋是否适用《城乡规划法》,是否满足了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是违章建筑。根据上述情况,违章建筑是不可以随意认定的。

    全部3个回答>
  • 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场址非居住房屋拆迁评估和补偿的实施细则》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1、设备搬迁安装费;2、设备重置成新价;3、停产、停业补偿。二、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厂房拆迁补偿多少(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5)谈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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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则上,因为是你租用的土地,在土地上搞建筑,那么补偿款应由出租一方领取,但因为你在土地上建了厂房,有成本投入,出租方在拿到补偿款后,应支付你搞建筑时的投入资金。 建议你们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你应保留好建设厂房时的各项材料,比如采购发票、人工结算工资单存根等,这样才能保障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无法证明你在那建了三百平厂房,那就什么权利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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