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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安置房怎么补的

156****0955 | 2018-07-18 20:45:38

已有5个回答

  • 132****9867

    补助标准及办法
    “1+5”模式,即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再补助5000元。移民扶贫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直接兑付到移民手中,防止在兑付过程中流失,严禁通过乡(镇)、村组兑付,或以实物等其它形式抵扣,决不能移民扶贫补助资金,截留用于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全额兑付到户。

    查看全文↓ 2018-07-18 21:24:15
  • 156****8632

    1、安置目标是什么依据全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实施规划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我省移民安置目标是:
    (1)每人有一份稳产高效的口粮田,解决移民吃饭问题。安置区政府要通过调整土地划定责任田,搞好土地整理、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确保每人有一份旱涝保收、稳产高效的口粮田,原则上人均1.5亩以上耕园地。
    (2)每户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解决移民安居问题。按照统一规划、分户自建的原则建好住房;安置区政府按照规划搞好饮水、供电、道路、广播电视、**、医院等配套设施,使移民有一个生产方便、生活便利、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
    (3)每户建一口沼气池,解决移民烧柴问题。利用国家补偿、省里补贴和移民个人共同投入,每户新建一口沼气池。
    (4)每人原迁移民享受一份国家后期扶持补助,解决移民生活困难问题。按照国家现行的后期扶持政策,移民从完成搬迁之日起纳入后期扶持范围,每人每年直补600元,连续扶持20年。
    (5)每户培训转移一个劳动力,解决移民就业问题。在移民自愿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移民户,通过政府引导,免费订单培训,实现平均每户培训转移一名劳动力。
    (6)每个适龄农村原迁移民办理一份养老保险,解决移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充分利用国家的保障政策和移民补偿资金,为符合条件的原迁农村移民优先办理养老保险,纳入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外迁移民生产安置的原则和标准是什么?依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湖北省丹江口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大纲》及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外迁移民生产安置的原则是移民生产安置坚持以土为本、大农业安置为主,以外迁安置为主,不搞二、三产业安置的原则。标准:一是移民搬迁后的生活不低于原有水平。二是外迁移民耕园地标准不低于1.5亩/人,按照生产安置人口0.1亩/人的标准留足集体发展用地。三是居住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移民群众就医、子女上学方便。

    查看全文↓ 2018-07-18 21:23:52
  • 137****7090

    1.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2. 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政策性住房,有相对应的政策,你还是具体了解一下当地的政策,大部分是5年内不可以转让等等,具体咨询属地的房屋管理部门。上述文章讲的就是关于移民安置房可不可以买卖以及移民安置房如何买卖的内容了,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提供帮助。

    查看全文↓ 2018-07-18 21:22:17
  • 147****3464

    土地补偿按国家标准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部分。“项目法人应当根据移民安置年度计划,按照移民安置实施进度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支付给与其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
    ” “农村移民在本县通过新开发土地或者调剂土地集中安置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集体财产补偿费直接全额兑付给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交给接收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将个人财产补偿费和搬迁费发给移民个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综上所述:土地补偿及移民安置费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应划拨给集体,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属于其所有人所有,应给与其所有人。补偿费为现金,不是实物。

    查看全文↓ 2018-07-18 21:21:52
  • 156****2973

    移民安置房:
    一、转让条件
    1、安置户原有住房已拆除,且已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一、二期除外)。
    2、安置户自办理幸福花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已满五年。
    3、安置户按规定补缴差价和利息。
    4、安置户在城区或平原集镇已购有新的住房。
    二、办理程序
    1、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房屋差价和利息等款项。
    2、安置户拆除迁出地原有住房。国土部门按《关于幸福花苑三期安置户原安置屋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天土资[2007]49号)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3、提供城关或平原集镇新住房产权证。
    4、办理安置房转让手续。
    5、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补缴款项及标准
    1、房屋差价:按本户认购合同确定的(市场价–成本价)×享受优惠面积计算。
    2、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利息:按房屋差价×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查看全文↓ 2018-07-18 21:21:40

相关问题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符合以下情况则可以买卖:一、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买卖没有限制。二、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拆迁安置房若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1.第一类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2.第二类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3.第三类小产权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三、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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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安置房:一、转让条件1、安置户原有住房已拆除,且已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一、二期除外)。2、安置户自办理幸福花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已满五年。3、安置户按规定补缴差价和利息。4、安置户在城区或平原集镇已购有新的住房。二、办理程序1、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房屋差价和利息等款项。2、安置户拆除迁出地原有住房。国土部门按《关于幸福花苑三期安置户原安置屋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天土资[2007]49号)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3、提供城关或平原集镇新住房产权证。4、办理安置房转让手续。5、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三、补缴款项及标准1、房屋差价:按本户认购合同确定的(市场价–成本价)×享受优惠面积计算。2、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3、利息:按房屋差价×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四、承办单位1、契税:由县地税局承办。2、房屋差价及利息:高山移民指挥部存续期间,由高山移民指挥部承办,指挥部撤销后由县政府另行指定承办单位。3、户籍:由公安部门办理。4、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资源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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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安置房,带有福利性质,不允许买卖。需要房主持有满5年,之后,缴纳原房主名义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此时,住房属于商品房,才可以办理买卖过户。

    全部5个回答>
  • 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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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的原住民有使用权。移民搬迁之后,获得补偿,使用权收回,所以搬迁之后,土地也不归移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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