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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安置房可以转让吗

153****9304 | 2018-07-09 20:57:07

已有4个回答

  • 135****4518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符合以下情况则可以买卖:

    一、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买卖没有限制。

    二、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

    拆迁安置房若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1.第一类小产权房:

    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第二类小产权房:

    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3.第三类小产权房:

    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三、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

    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在此要注意的是各地政府执行的不一样,具体应该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

    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查看全文↓ 2018-07-09 20:58:56
  • 142****8727

    移民安置房:
    一、转让条件
    1、安置户原有住房已拆除,且已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一、二期除外)。
    2、安置户自办理幸福花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已满五年。
    3、安置户按规定补缴差价和利息。
    4、安置户在城区或平原集镇已购有新的住房。
    二、办理程序
    1、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房屋差价和利息等款项。
    2、安置户拆除迁出地原有住房。国土部门按《关于幸福花苑三期安置户原安置屋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天土资[2007]49号)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
    3、提供城关或平原集镇新住房产权证。
    4、办理安置房转让手续。
    5、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三、补缴款项及标准
    1、房屋差价:按本户认购合同确定的(市场价–成本价)×享受优惠面积计算。
    2、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利息:按房屋差价×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四、承办单位
    1、契税:由县地税局承办。
    2、房屋差价及利息:高山移民指挥部存续期间,由高山移民指挥部承办,指挥部撤销后由县政府另行指定承办单位。
    3、户籍:由公安部门办理。
    4、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资源局承办。

    查看全文↓ 2018-07-09 20:58:14
  • 141****4843

    您好,一般是不能买卖移民安置房的,不过还是有途径的。
    国家对于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有明确的规定:(一)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城镇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其购买流程是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簿、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等资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房产部门申请核准购房资格。经审查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房产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 个月内,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限为7 天。公示期内无人对申请人购房资格提出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房产部门发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申请人凭该证明可选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可见,农村的拆迁安置房是不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二者是不同的两种住房形式。用地性质不一样,适用的对象不一样,价格不一样,取得途径不一样等等等等都有很大区别。

    查看全文↓ 2018-07-09 20:57:44
  • 146****9159

    一、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二。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三。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而且3证齐全的安置房也是可以贷款按揭的,证件不齐的只能一次性付款。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有产权,可以贷款。但必须是购买满五年以上,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经济适用房才可买卖。四。如果你购买安置房一定要注意,因为有可能是小产权房(即土地是集体的),还有,手续一定要弄清楚。

    查看全文↓ 2018-07-09 20:57:23

相关问题

  • 补缴款项及标准1、房屋差价:按本户认购合同确定的(市场价–成本价)×享受优惠面积计算。2、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3、利息:按房屋差价×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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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安置房,带有福利性质,不允许买卖。需要房主持有满5年,之后,缴纳原房主名义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下原房主名义商品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此时,住房属于商品房,才可以办理买卖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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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助标准及办法“1+5”模式,即每人补助1000元,每户再补助5000元。移民扶贫补助资金由县扶贫办直接兑付到移民手中,防止在兑付过程中流失,严禁通过乡(镇)、村组兑付,或以实物等其它形式抵扣,决不能移民扶贫补助资金,截留用于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资金全额兑付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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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民安置房:一、转让条件1、安置户原有住房已拆除,且已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一、二期除外)。2、安置户自办理幸福花苑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已满五年。3、安置户按规定补缴差价和利息。4、安置户在城区或平原集镇已购有新的住房。二、办理程序1、补缴土地出让金、契税、房屋差价和利息等款项。2、安置户拆除迁出地原有住房。国土部门按《关于幸福花苑三期安置户原安置屋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天土资[2007]49号)的有关规定验收合格。3、提供城关或平原集镇新住房产权证。4、办理安置房转让手续。5、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三、补缴款项及标准1、房屋差价:按本户认购合同确定的(市场价–成本价)×享受优惠面积计算。2、土地出让金、契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3、利息:按房屋差价×同期银行利率计算。四、承办单位1、契税:由县地税局承办。2、房屋差价及利息:高山移民指挥部存续期间,由高山移民指挥部承办,指挥部撤销后由县政府另行指定承办单位。3、户籍:由公安部门办理。4、土地出让金:由县国土资源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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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性住房,有相对应的政策,你还是具体了解一下当地的政策,大部分是5年内不可以转让等等,具体咨询属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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