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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卖房,是想卖就卖吗?还是有什么具体的限制条件?

142****0172 | 2018-07-19 15:35:25

已有3个回答

  • 147****0577

    呵呵 便宜是王道。到各个淮安房产网站都发下信息,标题写的诱人一些。你能做的也就是这些了 查看原帖>>

    查看全文↓ 2018-07-19 15:38:27
  • 143****5194

    1、上门看房:

    在委托中介公司销售手中二手房时,首先应该要求中介公司上门了解一下房产的位置、楼层、朝向,以及房内的装修情况和具体格局。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更加了解房产的真实情况,便于为业主推荐更加“靠谱”的购房者。

    2、细谈要求:

    在中介公司进行房源登记时,应该尽可能的让房源登记人员了解自己的卖房要求,具体包括: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出售底价以及看房时间等都应该做出具体的说明。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房产的出售底价不可定得过低,应该留出一定的谈价空间,以提高买卖双方面谈的成功率。

    3、配合看房:

    配合看房这个话题我在很多文章中都曾提醒过大家,因为累积一定的看房客户是成功出售二手房的基础,不尽量配合买家看房无异于放慢房产出售的脚步,这一点在当下楼市清淡期时尤为重要。另外,如果多次拒绝买家上门看房,很有可能被中介公司在房产备注栏中表明为“无诚意”售房者,这样的情况下大部分销售员就会将你的房子打入冷宫,不再理会了。**终受损失的还是房主自己。

    其他注意事项:

    1、想卖的快,多挂几家。

    2、标的小的房子没必要挂高10个点,标的大的没关系,首先要清楚自己的心里价位是市场价。

    3、不急着卖,可以找大的公司签独家委托,你也不会被骚扰,急着卖,千万不要签。

    4、底价不要轻易报出,自己可以根据中介的电话量,来确定是不是某个客户真的看中了,如果真有客户,**好见面实谈,到时候再让也不晚。

    查看全文↓ 2018-07-19 15:38:06
  • 145****6424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双方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①购房者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包括房屋买卖行为,因为房屋买卖涉及的金额巨大,也很复杂,很明显地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由他的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监护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所以当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时,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来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②售房者必须有销售房屋的权利,如果售房者为企业的话,那么在该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房地产销售这一项,因为企业法人必须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目前各地对商品房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如北京市对外销的商品房实行外销许可证,内销的商品房实行内销许可证,预售的商品房还要办理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必须办理销售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将商品房上市销售。所以,如果售房者销售的商品房未办理有关的销售许可证,那么售房者无权销售商品房。  
    (2)售房者和购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双方共同意愿的表示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的结果。购房者在选好房后,准备购买时,售房者通常要把事先起草好的房屋买卖合同交给购房者签字。对此,购房者有权对合同中不合理的条款或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修改意见和增加补充协议。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目前,售卖商品房必须使用政府印制的商品房买卖示范文本,其中内容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修改、删除和补充。  
    (3)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和行政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强制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因此购房者和售房者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比如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合同中约定,购房者所应交纳税费一律免缴,该条款就违反有关的税法,因而合同中的此项条款无效。  
    (4)合同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第一位的,因此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就无效。  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违反了上述四项条件,那么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确认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查看全文↓ 2018-07-19 15: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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