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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能否过户在一个子女身上

155****3462 | 2018-07-24 15:19:51

已有5个回答

  • 135****0126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产房不存在过户问题,只有使用权,在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明确放弃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使用权变更。

    查看全文↓ 2018-07-24 15:20:35
  • 152****1666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如果达成一致后可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四)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原承租人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经公证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协议书;
    (七)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同意过户协议书(符合过户条件人员仅有一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过户声明)望采纳,谢谢!

    查看全文↓ 2018-07-24 15:20:29
  • 151****4562

    承租人可以通过公有住房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采用代理转让的形式变更承租人。公有住房代理转让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回购或者代理转让申请书;配偶及同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同意代理转让的书面证明;承租人与配偶不是同户籍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8-07-24 15:20:22
  • 147****6418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
    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查看全文↓ 2018-07-24 15:20:16
  • 138****4774

    公产房先去开上市证明然后过户,私产直接过户

    查看全文↓ 2018-07-24 15:20:08

相关问题

  • 老人逝世后过户的,叫继承,暂不需要交税; 若是赠予的话,是两倍的契税3%; 走买卖呢,则只有1.5%的契税.中间能省不少钱. 若不想交这笔费用,可在遗嘱上注明,并去公证处办理公证.这样受法律保护.其他子女即使想分财产,也没有法律依据. 补充回复: 赠予是生前过户,而继承必须是产权人逝世后方可. 要是买私产,首先要有企业的许可的信,没有那个是不能买的,买产权按照平米,房龄,具体要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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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如果是老人自己的房产,完全可以给他想给的任何一个人,因为产权是老人的,相当于自己的私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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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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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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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属于父母自己房产,父母可以随意处理房产,可以随意赠送给哪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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