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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商品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146****7590 | 2018-07-26 15:28:29

已有3个回答

  • 154****0301

    二、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开发商能够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法律法规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工程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这**后一道环节,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给用户和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造成损害。

    二、 商品房交付的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这一条对商品房交付的程序作了一些大概的规定,也明确了交付时必须书面通知买受人。根据实践中的一些操作,商品房交付大致按如下的程序进行: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这一通知一般表现为以特快专递邮寄的《入住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 。
    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
    如果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如果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5、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买受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交付的具体程序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入住通知中写明入住程序,但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很多开发商会在入住通知书中对交房的程序作一些不利于买受人的约定。比如,开发商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入住通知书,但通知书中同时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去办理交接手续,而实际上该日期却距离发出入伙通知书的日期很短,待买受人收到通知书时,往往时间很短,来不及准备相应材料去办理交接手续,从而导致买受人违约,开发商则以此为借口对商品房的一些瑕疵推脱责任。又比如,有的入伙通知书中往往还要求业主先预交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通费,产权证办理费用甚至某些税费等等,对有些不合理的条件我们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因约定不明确而产生某些纠纷。

    查看全文↓ 2018-07-26 15:29:05
  • 131****9625

    商品房交房条件
    每个楼盘的交房标准(条件)都不一样,但一般政府有比较普通的规定,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七通一平"为基本要求上制定的!!
    我们在买房下定单的时候一定要弄清交楼的标准(开发商提供),也要写进购房合同的.
    工业用电为非居民用电,不能保证居民的供电,因为工业用电在用电高峰是受限制的,而居民用电不会,所以不符合交楼标准,不可以交房.
    开发商必须提供居民用电才可以交房.
    以下是某楼盘的交楼标准,供参考:
    结构: 砖混结构,房屋底层采用防 潮架空,屋面现浇叠合层,楼底搞震设防。
    层 高: 建筑层高3.0米。
    外 墙: 外墙面砖,色彩典雅。
    内 墙: 白色腻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浆拉毛面层。
    门 窗: 单元入口设对讲程控门,进户均选带门铃外开多功能防盗门,室内门窗预留,外窗采用铝合金(银白色)门窗。飘窗及落地窗设铝合金防护网。
    阳 台: 阳台设不锈钢栏杆。
    厨 房: 墙面作抹灰平层。
    卫 生 间: 卫生间预留上、下出水口,外卫生间安装蹲式大便器。
    空 调: 设空调机位及专用插座,预留空调管孔,设外机搁板,冷凝水专管排放。
    供 水: 给水管采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采用PVC管道。
    供 电: 设区内专用配电设备,一户一表20A-40A四回路供电。
    电话系统: 每户客厅及主卧均预留电话接口。
    电视系统: 每户接入光纤电视网络系统,客厅、主卧预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户独立水、电、气供应系统。

    查看全文↓ 2018-07-26 15:28:56
  • 141****6968

    商品房交房条件
      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给业主时通常要符合以下条件: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已取得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的房屋测绘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权利瑕疵已消灭;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具体来说,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质量时,还需要仔细查看一些材料,并且这些材料必须是原件,不能是复印件。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整栋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卡》、《住户手册》等。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者在验房时,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合同中约定的证明文件。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时,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交房,并可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业主首先要仔细查看房屋面积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切记户内和公摊面积一定要一起核查。户内面积虽然容易测量,但是公摊面积的计算较为复杂,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所以更需要仔细核查。
      户内面积核实之后,接下来就要查看房屋细节了。需要看的地方大致有:墙体及楼板是否有裂缝和墙皮脱落现象,防水工艺是否完善,防水材料质量是否过关。户与户之间、户内各室之间隔断墙及楼板隔音、减震效果好不好,墙体、屋面隔音、隔热材料厚不厚。门、窗的密闭性是否达标,水、电、暖、气的设计位置是否合理。公用设施设计是否合理,如楼梯间位置、楼梯宽度、电梯运行质量、公用照明设施、消防安全设施等等。
      延期交房咋办
      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想解除购房合同前必须先催告,在催告过后接下来3个月,开发商仍然不交房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所以说,一旦遇到延迟交房的情况时,购房者应当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子。如果开发商在收到催告交房通知函后3个月仍然不能按时交房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可要求退还购房款,同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有些开发商会在办理交房手续的过程中,要求购房者签署一份房屋交接单。购房者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这类文件时,务必看清楚房屋交接单上的各项内容。如果购房者只是为了拿到钥匙进行入室验房,这就并不代表自己接受房屋,同意交房。而这些需要在房屋交接单上标注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烦。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购房者认为房子尚且不够交房标准而拒绝收房,开发商却认为这是因为业主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房,并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购房者们**好坚持广大业主一起收房,并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束中的交房标准来执行。无论如何,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2018-07-26 15: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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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根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须是经验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开发商能够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法律法规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工程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这**后一道环节,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给用户和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造成损害。二、 商品房交付的程序。《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这一条对商品房交付的程序作了一些大概的规定,也明确了交付时必须书面通知买受人。根据实践中的一些操作,商品房交付大致按如下的程序进行: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这一通知一般表现为以特快专递邮寄的《入住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 。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如果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 如果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5、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6、买受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交付的具体程序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入住通知中写明入住程序,但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地位,很多开发商会在入住通知书中对交房的程序作一些不利于买受人的约定。比如,开发商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入住通知书,但通知书中同时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去办理交接手续,而实际上该日期却距离发出入伙通知书的日期很短,待买受人收到通知书时,往往时间很短,来不及准备相应材料去办理交接手续,从而导致买受人违约,开发商则以此为借口对商品房的一些瑕疵推脱责任。又比如,有的入伙通知书中往往还要求业主先预交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通费,产权证办理费用甚至某些税费等等,对有些不合理的条件我们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因约定不明确而产生某些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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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过批准可以用于市场上进行销售而建的房子。这时房子是作为一种商品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与之有区别的是不可以进行市场买卖的房子,这样的房子也包括住宅房。商品房包括住宅房、商业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包括住宅房,但不仅限于住宅房。我们买房子的时候要注意是否是商品房,如果不是,那样是无法进行上市交易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就是说房子并不是住在里面的人真正所有,您进行了私下交易也是无法过户的,这个房子对于您并没有法律保护。有些无产权的房子,比如集体房,就算是买了以后也只能是居住,拥有居住权没有房产权,以后想卖掉个人也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全部3个回答>
  • 交房手续一、通知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二、验收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三、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法规规定,《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开发商不提供的,购房者可以拒签房屋交接书。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四、签署房屋交接书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做好记录,要求开发商签字,直至开发商的房屋完全符合交房标准,再签署房屋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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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交房标准是: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其中还包括有消防和环保部分,2、取得了竣工验收备案表。3、商品房的面积已完成最终测绘。4、水、电供应正常,交通道路通畅,与施工场地有明显分界隔离设施。交房时的流程是:1、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2、在交房的时候需要先检查一下开发商所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有三证一书一表。3、要注意房屋的面积是否和合同当中所约定的面积相符,如果差额超过3%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4、如果存在,有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情况,比如说商品房存在又严重的质量问题,要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开发商,并且约定好在一定的期限内逐项进行修复,必要的话是可以要求退房的。5、在符合条件之后再签署收房的协议。

  • 一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时应该符合以下几点: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它交付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