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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房屋买卖买方只有夫妻一人签字的有效吗?

155****3569 | 2018-07-26 15:33:53

已有5个回答

  • 154****6057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是“个人所有”,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将是有效的;
    2、如果是你们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讲,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的配偶可以向你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如果买方不知道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买方属于善意购买,你的配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查看全文↓ 2018-07-26 15:34:54
  • 154****0733

    有效。房屋买卖的买受人不受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制,需要注意的夫妻一方的情形只涉及出卖人。出卖人要明确是房屋登记的产权人。

    查看全文↓ 2018-07-26 15:34:47
  • 157****4541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 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查看全文↓ 2018-07-26 15:34:37
  • 143****9541

    1、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查看全文↓ 2018-07-26 15:34:25
  • 136****7714

    1、夫妻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2、《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查看全文↓ 2018-07-26 15: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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