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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出租人拒缴,地税部门强制承租人缴纳是否合法

147****7473 | 2018-07-27 23:50:14

已有3个回答

  • 135****8947

    应当由出租人缴纳,但一般转由承租人承担,一般是计入租金内,由出租人自行缴纳。承租人没有缴纳的义务。

    查看全文↓ 2018-07-27 23:53:10
  • 143****6874

    纳税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任何人都不能自己约定将自己的纳税义务转嫁给他人来负担,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税金由承租人缴纳一定是不合法的。
    但是,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在内的一些合同就是这样约定的,也就是这样执行的。如果对方不同意,出租人或者房屋出卖人可以提高房租或者房价,**终的结果仍然是承租人或者买房人增加了支出。
    这是现实生活。法律很难干涉。也极少因为纳税问题起诉到法院。

    查看全文↓ 2018-07-27 23:51:52
  • 133****5222

    1、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
    2、合同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改变出租人的纳税义务的身份,也并没有逃避国家税收,仅仅是由承租人代为缴纳。不属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3、当事人约定由另一方缴纳税费,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费用分担进行的约定,实质上是对房屋租金金额的约定,与将税费并入租金并无区别,不存在逃税的问题,只是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应当将不含税的租金倒推出含税的租金金额作为计税基数,以计算出应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4、因为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交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约定租金为不含税的纯租金收入,应当推算出含税租金再行计税。
    5、实务操作建议:
    (1)为了避免发生争议,建议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租金将税费包括在内,由出租人依法申报纳税。
    (2)如果约定由承租人负担租赁税,建议将该条款拟为:本合同房屋租金为不含税租金,出租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由承租人在纳税申报期内代为缴纳。

    查看全文↓ 2018-07-27 23: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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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一)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三)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四)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合同未约定,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的。因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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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1、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前述问题的,则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2、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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