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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提取时间是什么时候?

136****6751 | 2018-08-02 01:41:42

已有3个回答

  • 156****3460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一般从购房人验收房屋,签字认可后,开始计取物业管理费;也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始计取管理费的。如果购房人在购房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双方对物业管理费计取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有的开发商在卖房时承诺免第一年物业管理费,就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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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7****2453

    第一,物业费自开发商通知收楼之日起开始计算。不管住户是否居住,是否装修。因为开发商交楼后,房子就已经算是业主的财产了。同日起物业公司的服务就算在业主身上了。是否装修和入住,属于业主的自由选择,但是不能以未入住或未装修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
    第二,物业费标准采取的市场价格机制,政府不限制。你在购房之前就应该被告知物业收费标准。签署房屋购买合同时,合同中也会明确标识物业费收取标准。签署了合同,就表示对物业收费标准的认可

    查看全文↓ 2018-08-02 01:42:10
  • 158****4919

    自开发建设单位通知交房时间开始算起,但因物业管理费一般按月为单位收取,所以物业费的起算时间为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后交房办理入住手续的下个月开始收取。

    查看全文↓ 2018-08-02 01:42:04

相关问题

  • 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但是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又是什么呢? 物业费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 物业费的收取时间不是竣工之日,而是正式交房之日,当开发商合法交房之日才是,如果你们的购房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发商没交房就要向其求偿违约金。至于说竣工验收之日算物业费是不对的,竣工只能说开发商工程合格,但是所有权还是在开发商手里,物业费还是开发商交的,当通过交房这个手续把房子的所有权从开发商转移到业主手里,这是业主才开始交物业费的。依据就是房子的所有权的转移问题,所有权在开发商那里就要开发商交。 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样,因物业买受人原因造成交房延误的,物业买受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物业费收取标准 一、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面议洽谈而定; 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具体收取物业管理费时,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 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 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费收入的高低直接与其收取标准及业务量大小有关。 一般地讲,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越高,则物业管理公司的收入就越高。但是,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 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也要服从优质优价的原则。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确定要遵从一些原则: 1、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2、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 3、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务档次越高,则收费标准越高,特约服务一般比公共服务的收费标准要高,对商业部门的收费比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一般要高。 4、微利原则。物业管理服务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则服务项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赔本就越多。 5、公平原则。 二、购房者为避免物业管理纠纷,可采取如下措施: 1、签署物业管理公约时,应就有关收费的条款仔细审核,有不合理的要经过协商修改后才能签署; 2、入住时一定要严格验房,查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并实地看房,有问题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并妥善解决; 3、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及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敦促其采取措施修复; 4、尽早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住、管双方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 江铃卡卡位于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六路555号,物业费用为2.80元/㎡·月 ,预计2020年3月交付。江铃卡卡位于未来高新技术及居住配套聚集区,同时兼享临江商务区及城东商圈两大商圈的发展红利;毗邻新城吾悦广场,近水楼台坐享齐全的城市生活、娱乐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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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时无法提取公积金交物管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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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并不是一定要一年交清,只要和物业协商得当,按月缴纳、按年缴纳都可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物业公司**多只能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大部分的小区,物业费和水电一样,都是按月缴纳的。拓展资料:从业主的角度来说,物业费并不是必须要在一年内交清的。如果在买房之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要在一年内交清物业管理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是必须要在一年内交清的。然而,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情况下却并没有签订此合同,物业公司向业主提出的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只是一个邀约,业主可以拒绝,转而同物业公司协商,双方订立一个新的合约,重新确定缴纳时间即可。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六个月以上)不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事先书面向物业管理企业说明备案,按规定(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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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费用中可另设个子目。如水电物管费。物业管理费应该计入:借:营业费用:水电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按二级明细设置。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都属于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的核算范围。如果是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如果是单位销售营业部门发生的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全部计入“营业费用”科目。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其具体内容包括: (1)利息支出,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除资本化的利息外)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2)汇兑损失,指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入,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以及月度(季度、年度)终了,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照期末规定汇率折合的记账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等。 (3)相关的手续费,指发生债券所需支付的手续费(需资本化的手续费除外)、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等,但不包括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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