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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需求是?

151****7956 | 2018-08-03 08:53:26

已有3个回答

  • 155****3349

    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土地证若有使用期限,你的土地属于国有出让,出让期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出让期限在土地证或者土地登记档案中都有标明,国有土地出让,90年代才刚刚开始有,就你买的土地来说,出让期限一般不会到期,也不存在买的说法,出让到期可以自动续期,到时是否要收费续期政策也没个定论。

    关于土地证更名:

    办理土地证的更名手续,需要先办好房权证过户,之后才能过户土地证,流程如下:

    1.办好房权证后,需带身份证、房产证、原土地证、合同、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测绘、评估,出具测绘图和评估报告;

    2.带着测绘图和评估报告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3.因办房权证已经缴纳契税等费用,只需缴纳登记费(工本费)即可。

    查看全文↓ 2018-08-03 08:54:13
  • 151****299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出让转让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模式及操作事项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
    《房地产管理法》第 38 条、第 39 条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 条
    注意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使用是有期限的,其专业性也较强,因此在出让过程中出让方和受让方须注意相关事项,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五、出让价格
    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六、合同公证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业性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
    七、注意收回土地条件和时限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即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据法定条件收回闲置土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②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因此,受让方应注意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间,避免因自身原因延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达到收回土地的法定条件,导致政府无偿收回土地行为的发生。
    出让方式
    招拍挂出让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指出,以下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协议出让
    以下五类情形,可协议出让:
    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协议出让必须公示,发生价格争议可提请裁决
    针对此前协议出让公开程度不够,《规范》明确提出今后所有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在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需将意向出让地块的位置、用途、面积、出让年限、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拟出让价格等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终止。此外,协议出让结果也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将逐步实行有偿使用,油田等矿业开采用地也将逐步有偿使用,这些用地均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在协议出让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出让价格争议。如意向用地者认为出让方提出的出让价格明显高于土地市场价格的,可提请出让方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出让价格争议裁决。
    中低价位商品房条件写入土地出让文件,违约将追究责任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规范》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将已经确定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结构比例、房屋销售价格限制、销售对象等条件写入地方土地出让文件,并向社会发布出让公告,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参加土地公开出让。
    此外,公示的套型建筑限制、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销售对象条件、销售价格限制等内容应在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并明确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中,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受让人不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在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将追究其违约责任,从而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有条件地方将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参与招拍挂可提前申请
    《规范》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
    如有单位和个人对列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计划内的某个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根据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市场情况,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并通知提出该宗用地预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竞投或竞买,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查看全文↓ 2018-08-03 08:54:06
  • 157****431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
    出让转让
    (一)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
    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出让,他物权设定;转让:他物权转移。
    (三)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
    (四)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

    查看全文↓ 2018-08-03 08:53:51

相关问题

  • 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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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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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事项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许可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许可证件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许可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收费许可证》;  收费标准:按照收费依据的详细规定执行  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含受理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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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撤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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