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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说下集体土地的房产证如何过户?

141****0231 | 2018-08-07 08:52:18

已有5个回答

  • 146****4196

    结论是,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
    首先,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房主是否有房权证,如果没有,需要必须办好原房主的房屋产权证,并且经单位同意后才能通过过户转到购房者名下。
    集体房屋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购房者以后卖房须经单位同意;
    3、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其次,如果是在农村,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宅基地必须是本村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权利,规定是:如果你要过户,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房屋没有真正的产权,也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查看全文↓ 2018-08-07 08:55:42
  • 131****0593

    集体土地的房产证不能变更所有权人,可以改变使用人。<

    查看全文↓ 2018-08-07 08:55:22
  • 136****6046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8-07 08:55:00
  • 146****86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
    想要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必须要知道原来房主是否有房产证,集体房屋房产证能过户,但过户时主要有以下限制:
    1、办好原房主房权证、必须经单位同意后过户;
    2、小产权只能经单位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受限制,而其他土地使用权属于个人的则不受其限制;
    3、买房者以后卖房要通过单位同意。
    4、按照我们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能把户口迁入该村,生活若干年,依法行使该村村民的义务(比方说承包责任田等)后,取得村委或村集体的认可,认同你是本村人口,同意为你开具使用宅基地的证明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5、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需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地产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8-07 08:54:48
  • 131****3133

    集体土地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的相关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亦不是由国家的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是相关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相关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可以叫做“小产权房”。这种房屋事实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亦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本身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

    集体的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

    房屋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权变更登记:房屋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同一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房屋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权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其他必要材料。

    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8-07 08:53:12

相关问题

  • 不管是买卖还是赠与,都应该找本村村干部签协议,中人保人签字画押,然后去派出所房管科交税备案,办理手续,那才可以。可能要有生份证,房产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

    全部4个回答>
  • 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我国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因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归集体的,农村集体土地买卖是违法的,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可以,非集体组织成员只能租赁。

    全部3个回答>
  • 不能直接过户到购房者个人名下。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办理。集体土地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的相关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亦不是由国家的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是相关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相关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可以叫做“小产权房”。这种房屋事实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亦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本身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的所有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书。居住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转让手续。村流程主要是依据《》的如下规定:第八十二条依法利用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八十三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四条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变更的;增加或者减少的;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第八十八条依法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设立抵押,申请抵押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其他必要材料。第八十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第九十条办理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地役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房屋登记,可以参照适用范围内房屋登记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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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简单说并不是某个村民自己的,而是全体村民的;虽然国有土地一样是只要使用权,但是这个是全国人民的,所以流转的范围就比较广,等于可以自由买卖;集体土地仅限小集体内,所以买卖就有了限制。集体转国有的程序行政一般只有省一级政府才有审批权,个人房产一般是做不到那么大的流程的。你的集体土地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虽然别人不反悔的时候没事,但是对方可以随时反悔,只要一起诉,你肯定就得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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