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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维修基金如何过户?

157****9438 | 2018-08-09 02:22:19

已有4个回答

  • 135****5436

    住房维修基金过户所需资料: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2、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3、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二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需注意的是:因故无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维修基金过户流程:
    1、业主到所在辖区的小区办领取“维修资金变更审核表”三份。
    2、业主到原开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3、业主持相关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区小区办办理网上查询并认证审核。
    4、业主持审批件送转银行维修资金管理部审后,由银行更改业主信息。
    5、业主持核准的手续办理产权登记。
    6、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丢失:
    (1)第四联丢失需开发单位出示情况说明,加盖公章;
    (2)第五联丢失需刊登报刊声明(市级以上报刊);
    (3)第六联丢失需本人写出情况说明,并按本人手印,下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查看全文↓ 2018-08-09 02:23:13
  • 135****3902

    到当地房屋所在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居委会携带双方身份证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现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高层(含有电梯的多层)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缴纳;多层(含别墅)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房屋在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都要用它。
    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注意事项: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能挪作他用。
    上家出售房屋,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可由下家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家结算。
    维修基金是结算,还是无偿转让,应当在订金支付前就予以明确约定,否则订金支付后,根据“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下家无权要求上家赠送维修基金

    查看全文↓ 2018-08-09 02:23:06
  • 156****4694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分两种情况:
    1、购买没有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时,一定要先到房管部门查询其维修资金账户余额。查询时须携带产权人的身份证或房屋产权证。
    2、有些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经缴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此情况下:
    (1)如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缴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过户时,维修资金同时过户;
    (2)如果账户余额不足30%,那就需要按现行标准补缴这块费用后再过户。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标准:
    1、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人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交纳。
    2、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交纳。
    3、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查看全文↓ 2018-08-09 02:23:01
  • 148****9321

    房屋受让人(买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或买方已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明;
    3、买卖双方签字的同意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
    4、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第2联、第四联,已办理产权的不用提供第四联)
    没有办法提供《XX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原件的,需由房屋转让人、受让人双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办理。

    查看全文↓ 2018-08-09 02:22:55

相关问题

  • 二手房交易不交公维,公维是购买一手房时一次性缴纳的。如果合同未就公维加以约定,那么默认随房赠送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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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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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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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换言之,这笔钱的使用权不在个体业主,支配权也不在个体业主,对于买二手房维修基金是否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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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规定新建设的商品房,买家当事人需要交纳住房建筑总价5%--8%的维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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