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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产权过户的农村房屋能拿到拆迁款吗?有哪位网友知道,谢谢!

156****9339 | 2018-08-12 12:05:06

已有5个回答

  • 148****2557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有一户一地政策,这决定了政府可以随时对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重新做出决定。不存在过户宅基地,你还是关心你们家是不是符合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吧,不符合任何时候审批会取消原来的批准收回宅基地,即政府用不着补偿了

    查看全文↓ 2018-08-12 12:06:16
  • 142****6417

    谨慎起见,与上家签订买卖合同后他还去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今年房子遇上市政动迁,于是王先生去拆迁办咨询拆迁补偿款的问题,拆迁办工作人员查询了房屋管理部门的产权登记资料,要求王先生出示产权证。

    查看全文↓ 2018-08-12 12:06:07
  • 137****1881

    拆迁拿到补偿货币的话,肯定是办理完手续,开发商才会给你的

    查看全文↓ 2018-08-12 12:05:47
  • 157****1634

    即使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公证,只能证明该合同
    是依法成立的,但是并未生效。因为房屋买卖合同除应具备合同 的一般生效要件——行为主体适当、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行为内 容合法、行为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外,还应该满足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行政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中规 定,房屋买卖合同须经登记方能生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
    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
    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该法第五条:“房 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
    家法律保护”。

    查看全文↓ 2018-08-12 12:05:38
  • 146****5514

    1、如果是国有土地房屋买卖,那么买卖合同有效,虽未过户,你也可以作为被拆迁人得到补偿;如果是集体土地房屋买卖,那么你的买卖合同无效,你很难作为被拆迁人得到补偿(除非卖房人及拆迁人、拆迁管理部门认可你成为被拆迁人)。
    2、政府机构是很难出具证明的,即使出具了证明,也很难有法律效力。

    查看全文↓ 2018-08-12 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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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您未取得房产证之前房屋不能进行任何交易,请办理出房证后再办理买卖交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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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没办下来,房屋不能进行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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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产权确定材料:(一)房屋土地证(二)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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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可以订立合同进行买卖,但是不能办理过户转让。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的,买主可以基于有效的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督促卖主积极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办理过户手续。卖主在客观上不能取得房屋产权的,买主可以要求卖主承担损失并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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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合同协议买卖,但是不能过户,不可办理产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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