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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有哪些方面?

157****2018 | 2018-08-16 15:09:32

已有5个回答

  • 144****5565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没有优惠规定。

    查看全文↓ 2018-08-16 15:10:38
  • 141****8341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释】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8-08-16 15:10:29
  • 131****5526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上述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2)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5)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6)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7)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8-08-16 15:10:21
  • 133****8236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8-08-16 15:10:14
  • 132****8838

    第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能适用《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第(一)项的免税规定。
    第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上述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上述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查看全文↓ 2018-08-16 15:10:05

相关问题

  •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如果是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那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2、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信、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根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这三项费用做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不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摊。故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扣除,而按《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需要明确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其在转让时缴纳的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5‰(贴花)允许在此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在此,应特别指出的是:此条优惠只适用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其他人不适用。这样规定,目的是为了抑制炒买炒卖房地产的投机行为,保护正常投资开发者的积极性。  6、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此外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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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核定征收: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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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一般是在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或附着物后,取得了收入然后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值额×应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特点有:1、按次征收一般在房产转让时会征收土地增值税,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会征收一次土地增值税,每次的征税额都是根据转让房产获得收入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的。2、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以销售对象的收入扣除掉法定的扣除项目后的余额来计算,和普通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不同的。3、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超率累进税率,是按照分级累进的原则计税的,增值率越高税率就越高,增值率越低税率就越低。4、征税面广只要是在我国转让房产取得收入,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有义务缴纳土地增值税。

  •        土地增值税又称反房地产暴利税,是一种当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取得收入后需要缴纳的税费。不包括继承,赠与等行为无偿转让的房产。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实行四级累进税制。累进税制的意思就是,基数不同,缴纳的税率也不同。扣除的项目金额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即开发商竞标土地所花费的资金。取得土地使用权未付款或者提供支付了却不能提供凭据的都不能扣除取得土地时候用权所支付的金额。第二是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第三是其他项目金额,主要是在转让环节中的税金交易费等。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很重要的税种。在购买房屋前一定要计算好应缴纳的税额,按照政策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