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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分为几类?房产买卖合同纠纷要注意哪些问题

141****9829 | 2018-08-16 15:59:19

已有4个回答

  • 158****7343

    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注意问题: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产权是否明晰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房屋手续是否齐全福利房屋是否合法福利房屋是否合法市政规划是否影响单位房屋是否侵权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上述问题,避免出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还要对条款仔细琢磨,详细地看好合同中标注的任何条款。

    查看全文↓ 2018-08-16 16:17:54
  • 131****6818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这些都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

    查看全文↓ 2018-08-16 16:17:43
  • 153****6225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二,双方协商调解;第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查看全文↓ 2018-08-16 16:17:37
  • 131****4433

    1.商品房预约的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的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的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查看全文↓ 2018-08-16 16:17:30

相关问题

  • 您好,一般是到房管局打协议的时候就交齐余款,房本变更到买方名下时原房主搬家。这中间大概有1个月到3个月的时间。你不是房产证在抵押中,而是房子在抵押中,如果已经抵押的房子买的话是要经过抵押权方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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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公司没有法律效益的,公证委托是有法律效力的,他代表的就是房东本人,如果他要违约那么就是赔偿总房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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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确立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及时结束法律关系不确定状态,解决合同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当事人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2)、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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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确立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不应其无处分权而无效的裁判规则。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部4个回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做出了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经购房人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房义务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解除权消灭。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数额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赔偿购房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