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开发商所提供,并且经过该地区房管部门和建设局监督审查后,向购房者交房时出具。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再向用户交付新建商品房时,必须要提供两证一书,否则购房者有权利拒绝收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所销售商品房住宅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会按照保证书当中的约定承担相关的保修责任,委托物业管理进行维修而且还要在保证书当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住宅使用说明书当中,对于住户合理使用的住宅会有具体的提升,如果因为用户自身使用不当而导致结构改动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发商不需要承担保修的责任。而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当中所注明的保修内容和期限不能够低于国家的相关规定,保修日期从交付购房之日开始计算。
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交钥匙时是否开发商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交房时开发商不提供的话,我该怎么办?
152****9963 | 2018-08-20 07: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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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001
二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必须把二书给购房者。
查看全文↓ 2018-08-20 07:24:33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第32条规定,“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该意思也就是说,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开发商交房的条件之一。
所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交房时,开发商必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若开发商不给你,你可以拒绝收房,或到相关的部门起诉开发商。 -
158****1973
条件不符合就拒绝交房。
查看全文↓ 2018-08-20 07:24:19
开发商交房的条件:
法定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
2、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约定条件:
1、依据购房合同,开产商在交房时,应当实现对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否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房合同约定的其它条件。 -
153****5772
开发商不能提供五证两书的情况下交房,业主可以拒绝收房。除此之外,若开发商无法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也可拒绝收房。
查看全文↓ 2018-08-20 07:24:09
建议业主对“五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若五证不全,业主要及时主张权利,维护合法权益。 -
148****1105
开发商不提供两书一表,你要拒绝交房。
查看全文↓ 2018-08-20 07:23:58
1、“两书”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2、“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购房者填写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在购房合同第八条注明: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提供“两书一表”时还要同时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购房者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一定还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尤其是《消防验收备案表》一栏是否通过。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开发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20年以后出现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开发商的过失,一样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另外,开发商交房时还要提供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或《竣工实测表》)、室内环境监测报告和《物业管理公约》(约定物业管理的细节)。在此特提醒购房户,要看清证件的填发日期、盖章单位、工程名称等是否清楚协调。
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符合约定,并**后在《房屋验收交接单》上签字以后,开发商就完成了房屋的交付。
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不齐全,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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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通常是由开发商来进行提供,但是这些证件都是需要房管部门以及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审批之后,才可以向购房者出具的,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在收房的时候,开发商是需要提供这些证明或者是相关材料的,只有证件齐全的情况下,才能代表开发商所出售的房屋已经通过了相关审核。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其实是一种法律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质量保障责任,而这一文件对于购房者来说重要性还是比较大的,在收房的时候,如果拿到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就不用担心房屋的质量问题,因为这都是国家相关部门审批过的,可以放心入住。住宅质量保证书中需要写清楚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等级以及保修的具体范围,而且还应当写清楚保修期限以及保修单位的相关内容,同时开发商也会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相关内容来约定自身的行为,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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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市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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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验质量的等级;②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③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年采暖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④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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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市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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