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网 >房产问答 >房产知识 >公积金 >详情

请问,提取公积金可以用于支付住宅维修基金的费用吗?

146****8219 | 2018-08-21 23:42:32

已有4个回答

  • 141****2796

    在中国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44:47
  • 151****934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职工享受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或者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或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私人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44:27
  • 148****2014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该条例第25条规定,提取所需材料及流程:
    1.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43:50
  • 144****0068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查看全文↓ 2018-08-21 23:42:56

相关问题

  • 维修只管维修,不管赔偿损失。维修资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维修资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资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资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全部3个回答>
  • 税只有一个,就是契税。费就是办产权时候登记费、工本费等也就百十块钱。其他都是开发商或者物业乱收的,什么维修基金啊、一户一表费啊,很多。

    全部4个回答>
  • 不可以,可以还贷款,可以租房

    全部3个回答>
  • 住房公积金对我们来说真的用处不大,因为地产商都不愿意用.我们买房子同样也是在用商业贷款,这样住房公积金就失效了.

    全部3个回答>
  • 可以。维修基金使用条件: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全部3个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