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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置房过户注意事项

143****6769 | 2018-08-23 12:07:38

已有5个回答

  • 136****2359

    拆迁安置房如何买卖以及交易注意事项:
    1、签约前一定要审查动迁协议,明确房屋共有人;签约时共有人应该在场,并且同意出售签字按手印。
    2、违约金不应过高,一般上限为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3、在未过户前让房主提供担保。
    4、买卖双方可以找一家中介,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是要等产权办好后再过户。而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5、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例如约定待拿到房产证时再付清尾款等),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约定,同时明确违约赔偿责任。
    6、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 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7、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
    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
    房屋的归属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则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8、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
    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权随交付变动的规则。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9、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
    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查看全文↓ 2018-08-23 12:08:57
  • 136****6474

    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所以说,弄清这套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于您的购买至关重要。您可以考虑对拆迁协议进行更名,更名时,要进行公证。

    拆迁安置房一般需五年才能进行上市交易。房屋能不能上市交易,简单的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乡镇多半是这样的土地性质。如果是国有土地,即可办理到房产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有些是永远拿不到房产证的,比如集体土地,除非他进行地性质变更。有些是拿到了短时间内不能交易的,比如一些拆迁安置房。

    查看全文↓ 2018-08-23 12:08:49
  • 147****9095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7、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查看全文↓ 2018-08-23 12:08:38
  • 133****1523

    安置房过户申办手续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查看全文↓ 2018-08-23 12:08:28
  • 154****3806

    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查看全文↓ 2018-08-23 12:08:13

相关问题

  •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在5年之内不得上市,上市前不得贷款。这种不推荐买,比较烦,几年都拿不到房产权。如果是拆迁安置房,你要看是哪一带的,比如新北区的安置房,如泰山,绿洲等,拒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说:这种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只要房产证土地证下来,就可以跟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所以这种房子可以买。相对商品房来讲,稍微便宜些,但有点麻烦。主要是暂时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你暂时不能贷款,一般其交易方式是你**一部分,双方签定协议,然后在两证下来之后,再付另一部分。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一.你应该到该地区的房管局和拆迁办打听一下,即使没有肯定消息,也要工作人员帮你预测下什么时候大概这个两证会下来,产权证下来两个月,土地证基本也差不多了。你好对这个时间有个把握。这个拆迁办清楚。二.你要问清楚,该户主的产权是不是有限产权,比如说,有的拆迁户跟他村里还有什么协议,他的产权有可能不是完全产权,那他就没权卖。还有他的土地证是不是集体土地,因为集体土地必须要转化成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办土地证,而没有土地证,你也交易不成,所以,你要问清楚。三.确定这户主是房屋的主人,很多是代卖的,这样风险很大,所以建议必须一定要跟户主本人签协议。他的亲人,比如说妻子什么的,都没用。四。拒9月初常州日报上讲,这种你跟户主私下签的协议,受合同法保护,但可能不受房产交易法保护,(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公证呢,对房主有威慑作用,但真发生法律纠纷,也未必真的有效。这里说的意思就是,尽量找老实可靠的房主交易,因为这种交易方式房主买家的诚信很重要,所以,房主老实,风险就小。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小了。五。收款一定要打欠条。六,如果有中介参与,一定要注意,核实该中介的资质和信息。在这个网站就可以核实。同时,房主的信息在本地派出所也要核实,其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一般是拆迁办发给他的一种证明),也要到拆迁办核实。七,其他的费用方面的问题,尽量在合同中写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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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在5年之内不得上市,上市前不得贷款。这种不推荐买,比较烦,几年都拿不到房产权。如果是拆迁安置房,你要看是哪一带的,比如新北区的安置房,如泰山,绿洲等,拒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说:这种房不属于经济适用房,只要房产证土地证下来,就可以跟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所以这种房子可以买。相对商品房来讲,稍微便宜些,但有点麻烦。主要是暂时没有房产证,土地证,你暂时不能贷款,一般其交易方式是你首付一部分,双方签定协议,然后在两证下来之后,再付另一部分。这里要注意几个问题:一.你应该到该地区的房管局和拆迁办打听一下,即使没有肯定消息,也要工作人员帮你预测下什么时候大概这个两证会下来,产权证下来两个月,土地证基本也差不多了。你好对这个时间有个把握。这个拆迁办清楚。二.你要问清楚,该户主的产权是不是有限产权,比如说,有的拆迁户跟他村里还有什么协议,他的产权有可能不是完全产权,那他就没权卖。还有他的土地证是不是集体土地,因为集体土地必须要转化成国有土地之后才能办土地证,而没有土地证,你也交易不成,所以,你要问清楚。三.确定这户主是房屋的主人,很多是代卖的,这样风险很大,所以建议必须一定要跟户主本人签协议。他的亲人,比如说妻子什么的,都没用。四。拒9月初常州日报上讲,这种你跟户主私下签的协议,受合同法保护,但可能不受房产交易法保护,(这个我也不是很清楚),公证呢,对房主有威慑作用,但真发生法律纠纷,也未必真的有效。这里说的意思就是,尽量找老实可靠的房主交易,因为这种交易方式房主买家的诚信很重要,所以,房主老实,风险就小。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小了。五。收款一定要打欠条。六,如果有中介参与,一定要注意,核实该中介的资质和信息。在这个网站就可以核实。同时,房主的信息在本地派出所也要核实,其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一般是拆迁办发给他的一种证明),也要到拆迁办核实。七,其他的费用方面的问题,尽量在合同中写详细些。

  • 看是否有房产证,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是否交纳,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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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农民自建安置房不允许买卖交易。农房的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违法转让。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即使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协议,协议也是无效的,这种买卖不受法律保护。近几年,随着宜春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近郊农民自建的安置房越来越多。因农民安置房的价格比商品房更低,结果出现了一定的买方和卖方市场。被拆迁安置后,有些农民拿到了两套以上的安置房,除自住之外或租或卖,形成了较大的卖方市场。由于农民安置房价格通常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而且私下交易规避了正规交易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不少人出于侥幸心理选择私下买卖农民安置房,形成了买方市场。时下,价格低、地段好的农民安置房吸引了一些买房人的目光。但同时他们又又担心交了房款后办不到证。尽管卖房人承诺会签订协议。据房管局产权产籍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农民自建安置房,首先要看其土地证上的性质,如果属于国有性质的,就能过户买卖;如果是集体性质的,是不允许进行交易的,就不能过户到城镇居民进行买卖。农民也就不可能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只能选择私下交易。

  • 按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上所建农民自建安置房不允许买卖交易。农房的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不得违法转让。对于购房者来说,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即使签订了安置房买卖协议,协议也是无效的,这种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近几年,随着宜春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近郊农民自建的安置房越来越多。因农民安置房的价格比商品房更低,结果出现了一定的买方和卖方市场。被拆迁安置后,有些农民拿到了两套以上的安置房,除自住之外或租或卖,形成了较大的卖方市场。由于农民安置房价格通常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低很多,而且私下交易规避了正规交易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不少人出于侥幸心理选择私下买卖农民安置房,形成了买方市场。时下,价格低、地段好的农民安置房吸引了一些买房人的目光。但同时他们又又担心交了房款后办不到证。尽管卖房人承诺会签订协议。据房管局产权产籍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农民自建安置房,首先要看其土地证上的性质,如果属于国有性质的,就能过户买卖;如果是集体性质的,是不允许进行交易的,就不能过户到城镇居民进行买卖。农民也就不可能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只能选择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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